陝西礦權審批再“瘦身”,取消轉讓審批,簡化礦區範圍申報

礦業匯 2018-04-10 08:35

  記者近日從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陝西廳進一步簡化採礦權審批程序,修訂完善《礦業權審批工作規則》,取消了採礦權轉讓審批。

  據悉,陝西廳將從四個方面簡化採礦權審批程序。

  一是取消採礦權轉讓審批,將採礦權轉讓與採礦權變更合並辦理,不再單獨進行採礦權轉讓批復,礦山企業可同時提交採礦權轉讓、變更的申請資料,並由採礦權變更審批機關負責採礦權轉讓變更審批。

  二是以招拍掛和協議出讓方式獲得採礦權的,不再辦理劃定礦區範圍手續,礦區範圍由審批機關與採礦權人籤訂的採礦權出讓合同予以明確,礦業權人可依據採礦權出讓合同和其他要件資料直接申辦採礦權新立手續。

  三是優化採礦權申報材料,通過整理歸納、細化分類等方式,簡化各類不必要的證明和申報材料,徹底清理與審批事項無關、已取消的前置審批要件以及重復申報的材料。

  四是規範採礦權出讓信息公示公開,凡探礦權轉採礦權、以招拍掛或協議出讓方式獲得採礦權的,一律由登記管理機關與礦業權人籤訂採礦權出讓合同,並統一向社會進行公示。

  陝西省在礦權審批手續簡政放權方面始終是走在全國前列的,回顧去年就曾在礦權審批方面簡化了一批繁瑣的審批手續。

  去年9月,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爲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礦業權審批管理工作,省國土資源廳結合全省實際,修訂了《礦業權審批工作規則》。修訂後的《規則》進一步簡化了審批手續,嚴格審批流程,提出了礦業發展要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等硬性要求。

  記者了解到,《規則》主要對五個方面內容做了調整:

  一是簡化合並審批要件。今後企業在辦理採礦權新立、延續時只需提供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合並編制方案。

  二是減少審批事項。今後不再對企業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進行要求,不再將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作爲頒發採礦許可證前置要件,原則上也不再單獨受理審批變更生產規模的申請事項。同時,爲了解決企業資金困難的問題,增加了採礦權抵押備案申請等事項。

  三是優化審批流程。今後礦業權審批將嚴格執行“接件、受理、審查、會審、集體上會決策”的審批流程。對於具體的審查環節、內容、標準和要點等,《規則》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從嚴管理採礦權。《規則》要求各地要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各市縣國土資源局的證明材料必須明確礦業權是否位於自然保護區,必須符合《陝西省秦嶺生態保護條例》,今後對於開採標高1500米以上的不再設立礦業權。同時,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凡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礦產開發項目一律不再審批。

  五是強化監管服務。今後對於礦業權的競爭出讓、轉讓、受理等有關信息,必須進行公示公開。對快到期限的礦業權,省國土資源廳將在門戶網站上集中發布,提醒礦業權人依法按時辦理延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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