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暫定關稅稅率和申報要求

海關發布 2020-11-23 09:15

國家標準《再生黃銅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銅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38472-2019)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爲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國內外貿易管理提供了技術依據。

10月19日,爲規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進口管理,推動再生金屬產業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3號)。

公告規定,從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再生黃銅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銅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38472-2019)標準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按普通貨物進口。

證件稅率適用

74040000.20再生黃銅原料:原74040000.90項下且符合標準GB/T38470-2019的再生黃銅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按普通貨物進口,適用0%進口暫定關稅稅率。

74040000.30再生銅原料:原74040000.90項下且符合標準GB/T38471-2019的再生銅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按普通貨物進口,適用0%進口暫定關稅稅率。

原74040000.90項下但不符合標準GB/T38470-2019或GB/T38471-2019的其他銅廢碎料,仍歸入74040000.90,禁止進口,但已領取2020年銅廢碎料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仍可進口,適用0%進口暫定關稅稅率。

76020000.20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原76020000.90項下且符合標準GB/T38472-2019的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按普通貨物進口,適用0%進口暫定關稅稅率。

原76020000.90項下且不符合標準GB/T38472-2019的其他鋁廢碎料,仍歸入76020000.90,禁止進口,但已領取2020年鋁廢碎料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仍可進口,適用0%進口暫定關稅稅率。

特別需要注意的:根據海關歸類規則,符合《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規定的“再生鋁錠”應該按照未鍛軋鋁歸入稅目76.01項下,而不應歸入76020000.20項下;符合《再生黃銅原料》(GB/T 38470-2019)規定中“混合黃銅”所述的“黃銅鑄塊”(再次熔鑄而成)應該按照未鍛軋銅合金歸入稅目74.03項下,而不應歸入74040000.20項下。

規範申報要求

根據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及釋義》,進口規範申報要求如下:

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暫定關稅稅率和申報要求

在《再生黃銅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銅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38472-2019)中,對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用途、特徵狀態、原料來源、金屬總含量、銅含量、黃銅含量、鋁及鋁合金含量、回收率、包裝等要素分別做出了規定,進口時需對照標準要求如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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