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發改委發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稱適當降低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輸配電價,取消單列電解鋁輸配電價。適當降低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單列氯鹼目錄銷售電價。詳情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改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優化電價政策發布機制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9〕487號)等要求,現就我省電價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降低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輸配電價,取消單列電解鋁輸配電價。調整後價格詳見附件1。
二、適當降低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單列氯鹼目錄銷售電價。
三、適當降低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政策性交叉補貼徵收標準,降爲每千瓦時0.08元。餘熱餘壓餘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減收政策和自發自用電量政策性交叉補貼免收政策繼續執行。
四、以上電價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五、大工業用戶統一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價格。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價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可選擇執行兩部制或單一制價格,選定後12個月之內不允許調整。
六、爲促進不同電源品種有序競爭,設置發電側直接交易競價差值系數,競價差值系數=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參與直接交易機組政府核定上網電價,發電企業參與省內直接交易的實際售電價格=交易價格-競價差值系數。市場化交易用戶用電價格由電能量交易價格、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輸配電價按附件1所列價格執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有關規定執行,輔助服務費用在國家有關政策明確後執行。根據國家電價管理和改革要求,結合我省電力市場發展進程,相應優化完善我省峯谷電價、輸配電價等價格機制。
七、各設區市發改委要會同電網企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服務工作,確保本次電價調整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