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貴州省遵義市政府發布《關於印發<遵義市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
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表示,《措施》是爲了進一步落實“因城施策”,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工作目標,完善住房市場和保障體系雙循環,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加大信貸金融支持方面,《措施》表示將定期組織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推行“一樓一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貸款保證金制度,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鼓勵開展房地產信託基金業務,爲市場發展引入新的資金活水。切實保障個人住房合理信貸需求,引導在遵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貸款利率要求,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最大幅度下調住房按揭貸款利率;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實行首套房貸款首付20%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並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符合發放貸款條件的,發放貸款期限不超過15天。對支持開發貸、降低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政府新增財政存款、基金賬戶等存放方面予以支持。
在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放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樓盤準入條件,樓盤住宅主體結構形象進度達70%(含)以上,可申請準入。將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支持區域範圍擴大至全國,即在遵義市外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具有遵義戶籍的,在遵義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對單繳存職工購買非成品房、成品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分別提高至45萬元、50萬元;對雙繳存職工購買非成品房、成品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分別提高至55萬元、60萬元;對遵義市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
結合區域發展和商品房庫存情況,遵義將通過調整供應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強化功能補充、完善基礎設施等方式培育土地市場,提升土地價值。科學確定供地節奏,適時調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在6個月以下的縣(市、區),加快土地供應節奏;18-36個月的減少土地供應;36個月以上的,原則上停止土地供應。適度控制商業用地供應,結合市場實際調整商住比,按片區配比商業用房,對商業房地產庫存消化期高於24個月的區域,放緩或者停止土地供應。結合區域商業、住宅庫存情況和市場需求,經審批可將商業用地調整爲居住用地。
加快房地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培育行動,進一步聚焦產城、文旅、康養和以長租爲核心的租賃領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完善住房市場和保障體系雙循環,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統籌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和商品房去庫存工作,拓寬安置渠道和途徑,鼓勵被徵收人選擇實物安置。鼓勵企業創新住宅產品類型,在住宅陽臺底板至上蓋的垂直空間內無水平鏤空板、連接橫樑、掛牆等結構體的前提下,陽臺底板至頂板垂直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自然層的不封閉陽臺,視爲露臺,不計算建築面積且不納入容積率計算;住宅建築層高上限由3米調整爲3.6米;取消停車位分區配置要求,住宅統一按每100平方米配建1個停車位。
同時,《措施》要求規範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按樓棟進行審批,不得分層、分單元審核,不得簡單以形象進度取代法律法規規定的預售許可條件,如確需以工程形象進度作爲審查條件的,應嚴格按照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標準,結合實際分類進行測算,合理確定形象進度要求。
此外,在規範地下空間管理方面,《措施》要求,除人防車位外,土地出讓合同已明確地下空間規模且地下一層實際建設未突破的,以及2007年10月1日(不含)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再補繳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按出讓用地使用權辦理地下空間產權登記。對2007年10月1日至今取得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且經規劃許可進行地下車庫、商業建設的,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車庫按照“2020版基準地價的70%×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建築面積”補繳地下一層土地出讓金,出讓年限與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主要用途的剩餘年限一致;商業按照“2020版基準地價×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建築面積”補繳地下一層土地出讓金,出讓年限按商業用途剩餘年限計;地下二層及其以下部分不再徵收土地價款。對符合規劃尚未繳納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的,先行辦理該部分竣工規劃認可,並參照劃撥用地使用權辦理首次登記;對需要辦理地下車庫、商業轉移登記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上述標準繳納申請範圍的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後,按出讓用地使用權辦理產權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因破產等原因已滅失的,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負責,按上述規定申辦地下空間轉移登記。在滿足修訂後的《遵義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應配置停車位數量,符合消防、安全等規範的前提下,允許對地下空間進行用途調整,參照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調整的評估辦法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補繳土地出讓金後,籤訂《補充協議》約定規劃用途。按照“平戰結合、合理利用”的原則,允許房開企業將人防車位出租給業主使用,並告知業主戰時政府無償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