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中國礦業報 2018-01-17 14:24

  廣西國土資源廳近日發布《關於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採礦權人如有不合法行爲,且未按檢查意見進行整改的,將納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若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予以除名。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方案是否經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 織評審並獲得批復;是否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是否存在地質災害或地質災害隱患;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問題;地形地貌破壞程度及地表植被損毀情況;是否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是否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分階段分期開展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並及時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 織驗收等。

  檢查主要採取單位自查和實地檢查兩種方式,時間安排在每年的1月至12月份。此外,《通知》要求,除日常監督檢查外,同時按不少於持有有效採礦許可證礦山總數的25%比例開展實地抽查。被抽檢單位至少每年到實地檢查一次,具體檢查時間屆時通知。對被投訴舉報較多、列入異常名錄或存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及其它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礦山,將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通知》明確,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專家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區內由國土資源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頒發採礦許可證的礦業權人作爲檢查對象。從地質環境類專家庫中隨機選派監督檢查專家。

  檢查中如有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並獲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的;未按規定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的;未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護工程或對已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未採取防治措施等行爲的,且未按檢查意見進行整改的,納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若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予以除名。

  此外,《通知》還提出,對不按要求開展自檢的、不配合檢查工作開展的礦山或經檢查發現問題的礦山,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置。每次檢查結果將在廣西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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