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強化項目環評事中事後監管 有色等抽查比不低於10%

每日經濟新聞 2018-02-08 15:11

  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下發已逾一年,部分地方出現重放輕管等問題。

  日前,環保部印發了《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針對《實施意見》制定目的、內容等問題,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實施意見》要求,審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鋼鐵、造紙等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項目的環評審批權。同時,《實施意見》提出,每年抽查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造紙、平板玻璃、鋼鐵等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數量的比例不低於10%。

  上述負責人指出,下一步,要對環保部門履行環評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情況和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開展督導,對於發現和查處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進行警示,要逐步完善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長效機制。

  個別地方環評弄虛作假

  2016年7月,環保部印發《“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並陸續發布配套改革文件,各地環保部門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上述負責人介紹,在深化改革的同時,也發現一些地方觀念轉變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輕事中事後”現象;一些地方重放輕管,服務不到位,接的不好、接的不穩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方管理粗放、把關不嚴,編造數據、弄虛作假的環評文件時常出現;一些地方嚴格執行環評制度不到位,環評“剛性”約束不強。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出現這些問題,一方面是因爲地方管理能力短期內難以跟上改革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方在抓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上仍舊更偏向於經濟發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發展觀念。

  上述負責人稱,環評的事中事後監管,主要針對項目環評審批、技術評估、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以及環評單位從業等各環節。

  據了解,在環評的事中事後監管上,針對不同的監管對象,事中事後監管內容也有區分。加強事中監管,主要是要求環保部門重點檢查其環評審批行爲和審批程序合法性、審批結果合規性等;同時,加強事後監管,對環保部門要重點檢查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檢查情況等。

  此外,爲了環評改革落到實處,在一些重點排污行業的環評制度改革上,環保部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實施意見》指出,下放環評審批權限,應綜合評估承接部門的承接能力、承接條件,審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鋼鐵、造紙等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項目的環評審批權,並對承接部門的審批程序、審批結果進行監督,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開展環評監管專項督導

  上述負責人介紹,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在日常管理中負責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對環評“放管服”事項和技術評估機構、環評單位從業情況進行檢查。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落實情況的檢查。

  爲了強化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將針對不同單位強化懲戒問責。

  上述負責人稱,加強環評事中事後監管,既要落實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責任,也要落實環保部門責任,要進行追究問責。

  對環保部門,要嚴肅查處不嚴格執行環評文件分級審批和分類管理有關規定,越權審批、拆分審批、變相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爲,以及在不滿足審批條件的情況下批復環評文件的行爲。對建設單位,要依法查處未批先建、不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環境保護設施驗收規定等違法行爲。對環評單位,要以環評文件質量爲重點,查處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等行爲,要建立環評單位和人員的誠信檔案,記錄環評單位和人員的不良信用情況和行政處罰情況,環保部將定期通報累積失信次數多的單位和人員名單。

  同時,上述負責人強調,要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對違法違規行爲實施聯合懲戒。對違法問題突出的地區,要採取區域限批或者約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措施。

  此外,對於下一步工作,上述負責人強調,制度的生命在於嚴格執行。爲執行好《實施意見》,環保部近期將着力抓好三項工作。具體包括:開展《實施意見》的宣傳貫徹工作。各地方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屬地監管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劃分,細化工作內容,強化責任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着力強化工作執行力度。

  開展環評文件抽查復核。2017年啓動全國的環評文件抽查復核,已經對300餘份環評文件進行了抽查,今年開始,環保部將每季度抽查一定數量的環評文件進行復核,也就是說環評文件抽查復核將常態化,通過環評文件的技術校核以及相應審批情況的梳理,可以對環評單位從業情況和環保部門審批情況進行監督。

  開展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專項督導。要對環保部門履行環評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情況和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開展督導,對於發現和查處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進行警示,要逐步完善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長效機制。

  宋國君認爲,通過加強專項督導,採取懲處、曝光等手段,能夠對一些環評違規行爲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同時,也應該通過加強培訓、宣傳引導等方式盡快提升地方的管理能力。

  宋國君建議,隨着我國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推進實施,下一步,應該在加強排污許可證與環評制度的銜接方面多做文章,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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