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工業環保之路面臨全新挑戰

安泰科 2018-02-26 15:47

  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方案,成爲之後大氣污染防治的指導性文件。2016年7月,經報國務院同意,中國工程院和國家環保部公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評估認爲:盡管空氣質量改善成效已經顯現,但面臨形勢依然嚴峻,冬季重污染問題突出,個別省份的PM10年均濃度有所上升,北京市完成2017年終期目標需要付出更大努力。2017年,國家對環境治理尤其是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污染物排放尤其重視,通過各種政策來治理環境污染,以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2018年1月31日,環保部在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全面實現,未來將制定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計劃。

  2017年,國家除了對位於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2+26”城市實施冬季限產之外,還提出要對工業污染物排放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並進行無組織排放管控等。鋁工業被納入區域內重點管控行業,環保治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冬季限產

  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的收官之年,爲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具體落實,2017年年初,環保部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29號),對鋁行業的治理要求是: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的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左右,以生產線計;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

  部分地區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

  在對炭素企業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之後,環保部於2017年5月印發《關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計劃在“2+26”地區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徵求意見稿》在經過修改完善之後,環保部於2018年1月正式下發《關於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決定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鋁行業涉及到的具體規定有:(1)執行地區: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簡稱“2+26”城市,含河北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2)新建項目:對於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3)現有企業: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對比《徵求意見稿》,正式公告中最大的改變是: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現有企業中,不包括氧化鋁企業。

  鋁工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已經於2013年以“修改單”的形式添加到《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5-2010)之中。對比排放限值和特別排放限值兩個標準可以看出,從礦山、氧化鋁、電解鋁,到鋁用炭素,整個鋁行業上遊環節的排放要求更加嚴格,其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將由20~100mg/m3,降至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將由200~400mg/m3,降至100mg/m3;氧化鋁廠和鋁用炭素廠新增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爲100mg/m3。無疑,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使得鋁行業面臨更高的環保要求和更大的挑戰。

  據了解,電解鋁生產環節採用脫硫、脫硝技術可以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脫硫技術採用溼法脫硫,如石灰石-石膏法;氧化鋁脫硝技術可採用選擇性催化還原、幹法非催化還原技術等。脫硫、脫硝相關設備投資昂貴,一個中等規模電解鋁廠的脫硫設施就要耗資上億元,成本較高,因此很少有企業擁有這些設備。但是隨着特別排放限值政策的實施,已有鋁企業開始對電解鋁廢氣排放技術進行升級改造,如魏橋、中鋁等,其中魏橋600kA生產線“石灰石-石膏”脫硫試點項目可使顆粒物≦5 mg/m3、二氧化硫≦35 mg/m3、氟化物≦2 mg/m3。另外,盡管《關於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沒有要求氧化鋁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但是隨着環保治理力度的加大,不排除在未來政策執行的過程中,氧化鋁企業也被包含在內。

  特別排放值對相關鋁企業提出了非常高的排放要求,因此脫硫、脫硝等設備的引入必將是鋁工業的一個發展趨勢,鋁行業也將面臨着更大的環保挑戰!

鋁工業環保之路面臨全新挑戰

鋁工業環保之路面臨全新挑戰

  無組織排放管控

  無組織排放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由於其排放的環節多且分散,一直是環境治理的薄弱環節。爲了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細無組織排放的管控措施,國家環保部決定對《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5-2010)進行修改,同時修改《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都增加了“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2017年6月13日,環保部將標準修改單徵求意見稿以公告形式發布,6月22日前完成意見徵集。按要求,新建項目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自修改單發布之日起執行;現有企業給予適當的過渡期,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自2019年1月1日執行。新的排放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已在京津冀“2+26”城市區域內的鋁礦山、氧化鋁廠、電解鋁廠、再生鋁廠等企業先期執行。

  鋁工業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重點爲礦山採選、氧化鋁生產、電解鋁生產等,其次爲物料儲運環節。具體包括:1.鋁礦山:鋁礦露天開採無組織排放源爲穿孔揚塵、爆破揚塵、鏟裝揚塵以及粗碎站揚塵等。鋁礦井下開採無組織排放源爲鑿巖、爆破、鏟裝等過程產生的揚塵。選礦廠無組織排放源主要爲礦石堆場、廢石場和排土場揚塵,礦倉、破碎機、振動篩、帶式輸送機的受料點、卸料點等產生揚塵。2.氧化鋁生產:氧化鋁生產無組織排放主要產生於原輔料堆存、備料、熟料中碎、氧化鋁貯運、熟料燒成窯、氫氧化鋁焙燒、熔鹽加熱、石灰爐(窯)等工序以及赤泥堆場。3.電解鋁生產:電解鋁生產無組織排放主要產生於備料、電解質破碎、陽極組裝及殘極處理、混合爐、電解槽等工序。4.物料運輸、裝卸、儲存:廠內粉狀物料運輸、大宗物料轉移、輸送以及轉運點、落料點等會產生顆粒物無組織排放。

  盡管無組織排放管理任務的具體化增強了政策對企業的指導性和環境監的有效性,但是由於無組織排放源較多、排放不規律等特點,因此企業在執行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過程中,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難;同時除塵設施的投入無疑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這也在一定上削弱了企業嚴管無組織排放的信心。

  截至目前,國家相關部門還未出臺關於2018年採暖季的限產政策,但是部分省份已開始提前行動。2018年2月,河南省政府發布《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1)2018年10月1日起,河南電解鋁和再生鋁全面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規定。(2)2018年採暖季,全省電解鋁、氧化鋁企業實施限產30%以上;對炭素企業實施停產;對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50%以上。(3)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電解鋁企業,豁免其錯峯限產比例降低爲10%,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參加污染管控;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炭素企業,豁免其由停產改爲限產50%,但要按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參加污染管控。(4)全面核實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完成情況,2018年8月底前,完成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

  特別排放限值的推行以及無組織排放的管控使得鋁企業尤其是“2+26”地區相關企業面臨着更嚴格的環保要求,這對於中國鋁工業來說既是新的轉變也是更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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