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發布:關於組織實施2019-2020年度重點行業秋冬季差異化錯峯生產的通知。錯峯生產實施時間原則爲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重點範圍是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7個通道城市的建材、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碳素、銅冶煉、石油化工、制煤氮肥、鋼鐵,以及涉及VOCs排放的醫藥、農藥行業企業。
各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9〕88號)和《山東省加強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文件精神,爲科學組織實施2019-2020年工業企業秋冬季差異化錯峯生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重點範圍是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7個通道城市的建材、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碳素、銅冶煉、石油化工、制煤氮肥、鋼鐵,以及涉及VOCs排放的醫藥、農藥行業企業。建材行業主要包括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磚瓦、玻璃、巖棉等行業企業。通道城市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通知規定基礎上,按照本通知制定秋冬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非傳輸通道城市可結合實際,參考制定本地秋冬季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支持山東省水泥行業協會根據國家工信部關於水泥錯峯生產有關通知要求,結合行業情況制定本行業錯峯生產具體實施方案,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不同區域間協同協作,協調督促企業加強自律,履行社會責任。
二、實施時間
錯峯生產實施時間原則爲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市根據採暖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污染天氣預測情況,可結合實際組織制定錯峯生產調控方案,明確錯峯生產的行業、企業及調控的具體措施和時段、時長。
三、實施原則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各市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學制定差異化錯峯生產方案,實施動態管理。加強污染源頭防治,嚴防錯峯生產“一刀切”和擴大範圍情況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差異化管理。要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對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炭素、銅冶煉、陶瓷、玻璃、煉油和石油化工、制藥、農藥企業,應參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等級,實施差異化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杆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2018年產能利用率超過120%的鋼鐵企業可適當提高限產比例。對C及企業及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應依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有關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錯峯生產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範疇,應採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三)統籌兼顧、保障民生。錯峯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應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並報各設區的市政府批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政府是本地秋冬季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並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細化量化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市要建立錯峯協調機制,採取用電監控、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督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錯峯生產企業及豁免綠色標杆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投訴信息。對發現錯峯生產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屬於A、B級企業的,直接降爲C級。
(三)做好績效評價。各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裏的部署要求,圍繞政策落實、標準執行、組織推動、大氣治理成效等,認真做好錯峯生產工作總結和績效評價工作。按照各自責任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情況,對反映突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督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動錯峯生產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確保取得扎實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