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9-11-01 13:55

  日前,呼和浩特印發《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詳情如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難點,積極有效推進散煤治理,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深入實施鍋爐提標改造,嚴控露天焚燒,嚴厲打擊超標排放違法行爲;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開展散煤、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秸稈禁燒和揚塵專項治理行動;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強化壓力傳導,持續推進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實行量化問責,完善監管機制,層層壓實責任。

  (二)目標指標

  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2019 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年4月15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5%。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按照已出臺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要求,細化分解年度任務,確保按時完成。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推進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對全市鑄造、磚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獨立軋鋼、鐵合金、化工、煤炭洗選等企業進一步梳理,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實現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的顯著提升,整治完畢的企業,要實現廠房標準化、無組織排放全面管控、有組織排放口全面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執行《呼和浩特市“散亂污”企業持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堅決杜絕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並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杆,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4.加強排污許可管理。2019 年 12 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關於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290號)要求,深入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摸清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 24 個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清理無證排污單位,做到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最終將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清理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嚴厲查處無證排污行爲;對已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業按證排污。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5.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2020年12月底前,全市鋼鐵行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6.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呼和浩特市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幹爐(窯),淘汰化肥行業固定牀間歇式煤氣化爐;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實施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建築陶瓷企業應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設施;鼓勵水泥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 5.5 米以上焦爐實施幹熄焦改造;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於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7.提升 VOCs 綜合治理水平。全面落實《呼和浩特市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呼政發〔2019〕40號),VOCs 排放量較大的企業全部實現在線監控;VOCs 排放量較小的企業、6個竈頭以下的餐飲業全部安裝用電量監控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全面加強含 VOCs 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 VOCs 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量大於等於 2000個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開展VOCs 治理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末端治理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的企業作爲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8.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呼和浩特市散煤用戶實施潔淨煤炭補貼專項方案》,圍繞市四區中的“城中村”“ 棚戶區”及土左旗臺閣牧鎮、兵州亥區域服務中心地區,實施差價補貼方式,推廣使用潔淨煤炭。對居民已經購買的原煤由屬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兌換爲清潔煤炭,所需資金由屬地政府承擔。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土左旗人民政府、市四區人民政府

  9.實施“煤改電”和集中熱網改造。對基礎條件好,近期不拆除的城中村接入集中熱網。開展“城中村”煤改電試點改造。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相關地區政府

  10.嚴防散煤復燒。按照《呼和浩特市散煤管控專項實施方案》(呼政辦字〔2019〕40號),市四區和土左旗政府要採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區散煤復燒;開展打擊散煤銷售專項行動,依據實際情況制定舉報獎勵制度,對銷售不符合標準散煤的行爲,要依法從嚴查處、取締。

  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土左旗人民政府、市四區人民政府

  11.燃煤鍋爐淘汰。按照年度任務,持續推進淘汰旗縣政府所在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竈、儲糧烘幹設備等燃煤設施,以及建成區內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剩餘鍋爐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2.嚴格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點行業及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的現役企業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或更嚴排放標準;繼續推進在用鍋爐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市燃煤鍋爐至少達到排放限值要求,燃氣鍋爐達到《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蒸噸/小時以上燃氣鍋爐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並與監管部門聯網。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3.加快推進鐵路專線建設。加快調整運輸結構,重點推動公路運輸轉鐵路運輸,充分利用既有鐵路專用線能力,提高鐵路貨運比例,加快鋼鐵、焦化、氧化鋁、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4.持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全面落實執行《呼和浩特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行動方案》,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推進老舊車輛淘汰、機動車超標排放查處、油品質量檢查、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等各項任務。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財政局等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15.嚴格降塵管控考核。按照《大氣降塵考核管理辦法》中確定的9噸/(平方公裏.月)標準,繼續實施好逐月曝光制度,推行經濟處罰制度。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四區人民政府

  16.加強揚塵綜合治理。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溼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並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及城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等線性工程,嚴禁“大開挖”,必須實施分段施工;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範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城市支路、背街裏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幹路高壓衝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採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

  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區管委會

  六、嚴禁秸稈露天焚燒

  17.嚴控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秸稈肥料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要派人駐村駐點,嚴控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爲。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區管委會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8.夯實應急減排清單。根據《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嚴格按照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 VOCs 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 10%、20%和 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和工序全覆蓋;抓好鋼鐵、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炭素、陶瓷、石灰窯、鑄造、煉油和石油化工、制藥、塗料、油墨等 15 個行業的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管控;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按國家相關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上填報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清單電子化管理。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區管委會

  八、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

  19.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完成自治區級機動車遙感監測平臺建設及聯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在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並進行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區管委會

  九、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20.加強組織領導。各旗縣區政府要把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加大督促力度,加強協調聯動,共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21.嚴格考核問責。對本方案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嚴格的年度考核,並將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爲對各地區政府和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部門和地區,按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約談。

  22.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23.構建全民行動格局。準確把握宣傳教育是環境保護的核心工作定位,全面加大環保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通過新聞發布、融媒體宣傳報道等形式,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鼓勵公衆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爲,引導抵制和譴責過度消費、奢侈消費、浪費資源能源等行爲,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綠色發展的社會風尚,提升公衆環境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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