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方案

陽泉工信局 2019-11-28 15:20

  陽泉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方案爲認真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落實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要求的通知》《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陽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陽泉市社會獨立洗選煤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市委書記關建勳、市長雷健坤在《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推進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做好我市重點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峯生產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爲目標, 圍繞採暖期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突出抓好重點時段、科學精確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限度降低工業大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促進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工作原則

  2019-2020年“秋冬季”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錯峯生產,以控制重污染行業企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爲主,在落實錯峯方案過程中,要堅持精準化原則,切忌“一刀切”。原則上,各縣(區)工業錯峯生產污染物減排量不得低於冬季居民採暖帶來的新增量。錯峯生產期間可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

  錯峯生產要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相銜接,保證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需要,列入錯峯生產方案的企業,要同時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預案有關要求,及時啓動與預警級別相對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對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減排量可通過提前採取錯峯生產措施予以落實。如遇錯峯生產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要求不一致的情況,按二者中最嚴格要求執行。

  三、實施時間

  2019年11月1日0時—2020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涉氣企業

  除焦化企業外,對2019年10月30日前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的工業企業,予以停產治理。年度治理任務未完成不得恢復生產;長期停產企業,未達到年度治理要求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重點對建材(磚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獨立洗選煤等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實施錯峯生產。

  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裏範圍內的企業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周邊10公裏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19年10月30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核定錯峯生產負荷。對滿足環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總量小、對穩增長、穩就業、穩外貿等影響大的生產工序,可適度減少錯峯。對承擔供氣、供熱、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由縣(區)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核定允許生產負荷,報縣(區)級人民政府批準,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如國家、省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建立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

  列入錯峯生產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①完成治理任務且列入工信部門綠色工程示範的企業;②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企業。其中,焦化企業必須採取幹法熄焦;③滿足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的A級企業。

  列入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的企業可不予錯峯。

  (三)主要行業錯峯生產

  1、焦化

  焦化企業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施限產限排,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

  2、鑄造

  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200 mg/ Nm3(衝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及以下的企業,錯峯停產時間爲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3、建材

  (1)磚瓦: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且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備環節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於10 mg/ Nm3,人工幹燥及焙燒窯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30、150、200 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2)耐火:企業達到《陽泉市耐火行業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強制性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嚴於本省當前排放要求的,錯峯停產30%,以時間(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強制性排放要求的,停產整改。

  (3)水泥熟料及粉磨站:企業生產設備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水泥窯窯頭、窯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穩定控制在10、35、100 mg/Nm3 以內,礦山開採中的破粉碎設施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 mg/Nm3,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石灰:企業煅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300 mg/Nm3以下的,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 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陶瓷、玻璃:企業環保設施完善,爐窯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穩定達到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爐窯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30、200、300 mg/Nm3;破粉碎設施顆粒物排放不高於10 mg/Nm3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4、有色化工

  山西兆豐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解鋁分公司二分廠停產;山西兆豐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氧化鋁一條生產線停產。

  碳素企業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10、100、100 mg/Nm3以下的,錯峯停產50%,以時間(2019年12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停產整改。

  5、獨立洗選煤

  企業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限產30%,以時間(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9日)或生產線數量計;未完成污染防治深化治理任務的,停產整改。

  (四)其他行業

  對於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序時進度的地區,要將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涉氣行業,統籌納入錯峯範疇,由各縣(區)自行確定限產比例與錯峯天數。

  各縣(區)可在上述工作原則及錯峯生產任務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峯生產方案。

  五、工作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保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定力,不動搖、不鬆勁、不開口子”的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錯峯生產對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意義。

  2、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錯峯生產組織領導,根據錯峯生產要求,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峯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完成轄區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的制定及清單編制工作,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各相關企業要按照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錯峯生產實施方案,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將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確保措施符合要求、便於操作且安全可行,並報縣(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3、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監管職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網格化監管職責,強化錯峯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市工信、生態環境、能源(涉煤企業錯峯生產)等部門按照錯峯生產企業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市統計局監督錯峯生產企業產量,陽泉供電公司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錯峯生產,檢查錯峯生產企業用電量,確保錯峯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4、建立信息報送機制,跟蹤落實錯峯進度。爲及時掌握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錯峯期間,各縣(區)、開發區每月25日前將轄區內錯峯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

  5、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錯峯良好氛圍。各縣(區) 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布信息,督促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平穩安全有序生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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