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價+浮動 !明年起,河南將改革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機制

價格調控處 2019-12-11 09:01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於近日下發《關於深化我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通知》,根據《通知》,河南將改革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革爲“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深化我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省直有關部門,河南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各市場交易主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措施

  (一)改革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革爲“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爲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此前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停止執行。

  2020年1月1日前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繼續參與市場化交易,其對應的燃煤發電上網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2020年1月1日前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2020年及以後開始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其對應的燃煤發電上網電量交易價格按“基準價+上下浮動”方式確定。

  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和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主要通過優先發電計劃保障,不足部分由所有參與電力市場的燃煤發電企業機組等比例保障,上網電價按基準價執行。

  (二)落實綠色發展電價。“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中的基準價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標準爲0.3779元/千瓦時,超低排放電價仍按現行政策執行。高於燃煤標杆電價的燃煤機組仍按現行價格執行,待合同期滿後按“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執行。2006年前核準的垃圾焚燒發電機組、鉻渣發電機組仍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三)保持公益性電價穩定。實施“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燃煤發電上網電價,2020年暫不上浮,居民、農業用電價格不變,確保工商業電價保持穩定。

  (四)逐步完善輔助電價機制。適時推進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燃煤機組參與調峯、調頻、備用、黑啓動等輔助服務的價格,結合我省電價空間情況,逐步建立容量補償機制。

  二、保障機制

  (一)建立電力市場監管機制。將發電企業、電力用戶、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等全部納入電力市場監管範圍。加強對參與交易的市場成員市場份額和市場力,價格、電量串謀等異常交易行爲,以及電費結算、信息披露等制度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電力市場中市場主體價格串通、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違規價格行爲,以及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

  (二)做好電力市場價格監測和風險防範。加強電力市場價格監測,定期監測發電交易價格波動情況,評估價格波動的合理性。河南電力交易中心要按時報關電力交易結果。當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依法及時採取幹預措施,確保燃煤發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三)完善電力用戶市場準入機制。堅持市場化方向,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電力市場建設,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其他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

  三、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本通知要求,結合職能分工,負責解讀相關改革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爲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其餘未盡事宜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執行。各地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委(價格管理處)。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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