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大框架浮出水面

新華網 2018-03-30 13:51

  時下,關於房地產稅立法推進的消息成爲熱議話題。多位業內人士建議,加快制度建設,“開門”立法,推動房地產稅實施,較大程度凝聚社會共識。

  立法工作進入“快車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3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表示,我國房地產稅實施的總體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

  史耀斌表示,房地產稅作爲一個世界通行的稅種,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對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稅;均有一些稅收優惠;收入歸屬於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徵管模式。

  業內人士認爲,這四點可供參考的制度安排,加上“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總體思路,未來房地產稅的大致框架其實已浮出水面。具體到房地產稅開徵時間,由於立法工作尚在初審準備階段,業內人士普遍認爲近期開徵的可能性不大。盡管如此,已足以影響人們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

  房地產稅如何徵?

  目前,公衆關注的焦點在房地產稅徵收的稅基是什麼?免徵條件是什麼?稅率定在多少合適?

  多位業內人士認爲,從政府透露的信息可以明確,房地產稅會有一些減免措施,類似於個稅的起徵點。

  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認爲,不是所有的房產都要納稅,需要保證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比如,按照人均30平方米或50平方米進行扣除,保證三口之家100平方米的房子無需納稅,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

  有人建議,房地產稅收取方法可以按照套數徵收。對此,青島大學易憲容教授認爲,單純以套數徵收房地產稅不合理。住房在價值上很懸殊,一套住房可以值10萬元,也可以值千萬元甚至更高,如果以一套住房作爲免徵稅的標準,會導致徵收的不公平。

  至於房地產稅的稅率如何確定,劉劍文建議,稅率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必須在中央規定的浮動稅率範圍內進行調節。

  對房地產市場影響幾何?

  徵收房地產稅會不會降房價?

  在恆大集團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看來,從國外實踐經驗看,房產稅不是政府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關鍵手段。房地產稅能否抑制房價,主要在於房產稅是否會改變市場預期和供需關系。在人口持續流入、經濟和產業發展前景好的城市,市場需求旺盛,供不應求,房產稅會被轉嫁給需求方,推高房價和房租,並不能抑制房價上漲。

  業內人士認爲,房地產稅出臺的初衷並不是簡單應對高房價,而是調整中央和地方財稅分配體系。劉劍文說,房地產稅作爲稅收的一種,主要的功能是組 織財政收入,控房價並不是房地產稅的主要功能。

  在新城控股高級副總裁歐陽捷看來,徵收房地產稅在某種程度上是爲了彌補和替代不斷減少的土地財政。隨着存量房時代下土地財政的減少,保有環節房地產稅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不過在上海證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師胡月曉看來,房地產稅可以成爲地方重要財源,但短期難以完全替代土地出讓收入。

  房地產稅不能“單兵突進”

  部分業內人士和媒體認爲,推動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需要加快制度建設,清除各項障礙,科學設定稅率。更爲重要的是,需要加大公衆參與度,較大程度凝聚社會共識。

  任澤平認爲,實施房地產稅有六大前提條件,均需加快推進:一是開展全國的住房普查,掌握全國住房的基本情況。二是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準確及時地採集房屋登記和交易數據,實現全國聯網、實時查詢。三是統一界定房屋性質。四是完成房地產稅收改革。目前在房地產稅收環節,約有10個稅種,應重新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賦,避免重復徵稅。五是完成《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立法,清楚界定居民“基本住房標準”,以確定房地產稅的免徵條件。六是完成修訂《稅收徵管法》,爲依法治稅提供依據。

  胡月曉認爲,房地產稅承擔主體是家庭,推出房地產稅意味着家庭支出增加。因此,要緩和甚至完全對衝這種影響,房地產稅出臺前尤其需改善國民收入中要素分配關系,即加大勞動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老百姓才有錢繳納房地產稅。

  輿論普遍認爲,徵收房地產稅已經按下確認鍵,希望接下來的每一步行動都能更加透明,有權威的信息和公開的討論,逐步凝聚社會共識,終將確立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徵收方案。

今日鋁價微信推送
關注九商雲匯回復鋁價格
微信掃碼

相關推薦

微信公衆號
商務客服
展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