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學校周邊禁建有色金屬冶煉企業

廣州日報 2018-03-30 16:52

  學校周邊不能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等企業,食用農產品產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要重點監測。近日,《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確保學校等機構周邊環境安全、人民羣衆舌尖安全等作出規定。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魯修祿表示,廣東省部分地區土壤重金屬背景值高、活性強、潛在威脅大。草案規定,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已建的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對有關企業或者周邊單位進行調整或者搬遷。此外,有色金屬礦採選、火力發電、垃圾填埋場等建設用地使用權擬收回或者用途擬變更爲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否則不得辦理用途改變或者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等。

  草案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和安全調查、監測、評價和類別劃分機制,重點加強本區域糧油、蔬菜、水果等食用農產品產地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未利用地擬開發爲農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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