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方案》),對全國燃煤自備電廠的建設和運行提出了24條整治意見。
《方案》提出,中發[2015]9號文出臺之後,未經批準或未列入規劃的新建燃煤自備電廠,一律停建停運。且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承擔並足額繳納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並嚴格執行政策性交叉補貼政策。並網燃煤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輔助服務考核,根據自身負荷和機組特性向電網提供調峯等輔助服務。
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方案》),對全國燃煤自備電廠的建設和運行提出了24條整治意見。
《方案》提出,中發[2015]9號文出臺之後,未經批準或未列入規劃的新建燃煤自備電廠,一律停建停運。且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承擔並足額繳納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並嚴格執行政策性交叉補貼政策。並網燃煤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輔助服務考核,根據自身負荷和機組特性向電網提供調峯等輔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