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煤炭業十三五規劃:加大煤企兼並重組力度 推進煤電聯營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04-16 09:38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的《鄂爾多斯市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指出,在煤企發展方面將繼續加大煤炭企業兼並重組和資源整合力度,提高生產規模和產業集中度。到2020年,全市煤炭企業減少到100家以內。支持和培育億噸級煤炭企業1家、5000萬噸級煤炭企業4家、1000萬噸級煤炭企業10家,產量佔全市總產量的85%以上。

  煤炭生產方面:“十三五”期間,在滿足國內煤炭市場需求,保障市內煤電、煤化工原料煤炭供應的前提下,到2020年,全市原煤產能控制在7.5億噸(預留1億噸市場調節產能);產量控制在6.5億噸左右。堅持推進煤炭綠色開採,採區回採率達到85%以上。推廣充填開採、保水開採和薄煤層開採等綠色開採技術。

  煤礦建設方面:“十三五”期間,“十二五”結轉新開工煤礦2座,產能2400萬噸/年,續建煤礦26座,產能17100萬噸/年。爲滿足鄂爾多斯市境內煤電、煤制氣、煤制油等國家重點建設和示範項目原料和燃料煤需求,合理布局重點煤礦開發建設。規劃新建高標準、高起點的現代化備選礦井38座,擬建規模爲29360萬噸,估算建設總投資1695億元。其中“十三五”末投產規模爲4500萬噸。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鄂府發〔2017〕191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區管理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現將《鄂爾多斯市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 認真組織實施。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鄂爾多斯市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第一章 發展基礎及背景

  一、主要成就

  (一)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十二五”期間,面對煤炭需求持續走低、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不利局面,全市響應中央“轉型升級”的政策號召,積極推進工業轉型升級步伐,淘汰落後、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工業產業,大力扶持現代服務業、旅遊業等第三產業。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實施了有針對性的發展改革措施,解決經濟發展中面臨的新問題和新矛盾。經濟發展整體呈現增長平穩、結構優化、質量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態勢。

  2015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達到4226.1億元,增長7.7%;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達到2054.4億元,增長9.6%;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737億元,增長14.5%。全力扶持企業,出臺了穩定企業生產經營、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等政策措施,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239億元、利潤516億元、稅金344億元,均居全區第一位。新增煤化工產能90萬噸/年,其中60萬噸烯烴、30萬噸乙二醇;非煤產業完成投資1515億元,佔工業總投資的81%,實現增加值993億元,佔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48%,同比提高6.3個百分點;煤炭產業佔工業的比重降到60%以下。

  (二)資源保障能力更加穩固

  鄂爾多斯市煤炭資源富集,分布廣闊,含煤區面積約6萬多平方公裏,佔全市國土面積的70%以上,預測總儲量近萬億噸,其中探明儲量2017億噸,約佔全自治區的三分之二、全國的六分之一。境內由東到西分布有準格爾、東勝、桌子山三大煤田。煤田構造簡單,煤層賦存穩定、低瓦斯、埋藏淺、易開發,適宜興建大型、特大型礦井;煤種齊全,有長焰煤、不粘結煤、弱粘結煤、褐煤、氣煤、肥煤、1/3焦煤、焦煤,可用作動力煤、化工用煤,也可做配焦用煤;煤炭資源品質優良,總體具有低硫、低磷、低灰、中高發熱量的特徵。全市煤炭資源總體勘查面積爲4.8萬平方公裏,其中,預查面積2.63萬平方公裏,普查面積1.16萬平方公裏,詳查面積0.53萬平方公裏,勘探(精查)面積0.48萬平方公裏。

  截至2015年底,累計勘查獲得煤炭資源量3031.8億噸,其中保有儲量2921.7億噸、可採儲量1016.9億噸。根據資源賦存特點、地質勘探程度、區域分布狀況,全市1000米以內的淺層煤炭資源劃分爲14個開發礦區。其中萬利、準格爾、神東、高頭窯、塔然高勒、新街、呼吉爾特、上海廟8個礦區總體規劃已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納林河、準格爾中部、新街臺格廟、納林希裏、烏蘭格爾五部礦區總體規劃已經編制完成;桌子山礦區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不需報批總體規劃。詳見表1-1。

  (三)煤炭基地建設有序推進

  “十二五”期間,鄂爾多斯市加強規劃和建設管理,合理有序推進國家大型煤炭生產基地建設。逐步建成了東勝、準格爾2個億噸級礦區和萬利、高頭窯兩個5000萬噸級礦區。以綠色開採、清潔生產爲抓手,持續推進煤礦建設的現代化和標準化,建成了國內先進、世界前列的千萬噸級特大型煤礦。“十二五”期間,在建煤礦27座,建設規模17900萬噸/年。其中: “十一五”結轉續建煤礦5座,建設規模3800萬噸/年。“十二五”期間,核準在建煤礦22座,建設規模14100萬噸/年。核準未開工煤礦2座,建設規模2400萬噸/年。建成投產煤礦3座,新增煤炭產能1880萬噸/年;技改煤礦68座,產能7005萬噸/年。“十二五”期間,煤礦建設投資900億元。

  (四)煤炭生產穩步發展

  1.煤炭生產結構

  截至2015年底,全市在籍煤礦331座,設計產能76145萬噸/年。按開採方式分:井工煤礦178座,產能50695萬噸/年,露天煤礦153座,產能25450萬噸/年;按進展情況分:生產煤礦239座,產能53120萬噸/年,技改煤礦68座,產能7005萬噸/年,在建煤礦24座,產能16020萬噸/年;按企業性質分:央企33座,設計產能25970萬噸/年,外省國企35座,設計產能7560萬噸/年,地方煤礦263座,設計產能42615萬噸/年。煤礦平均單井產能230萬噸/年,較2010年的140萬噸提升64%。按照井型劃分:大、中、小型煤礦個數分別佔51%、44%、5%,產能分別佔85%、14%、1%。

  (五)原煤產量

  2011-2015年全市累計生產原煤31億噸,“十二五”期間年平均遞增7.1%。其中2015年煤炭產量6.15億噸,比2010年4.5億噸增36.67%,完成 “十二五”規劃7億噸以下的控制目標。全市累計銷售煤炭28.6億噸,其中2015年銷售煤炭5.4億噸。“十二五”煤炭產量見表1-2。

  單位:萬噸

  (六)煤炭產業集中度逐步提高

  在煤炭資源整合基礎上,煤炭企業兼並重組有序進行,大型煤炭企業發展成效明顯,煤礦技術水平得到提升,企業自我發展能力顯著增強。2015年底共有煤炭生產企業146家。其中,中央企業7家,總設計產能25970萬噸/年;外省國有企業10家,總設計產能7560萬噸/年;地方煤炭企業129家,總設計產能42615萬噸/年。“十二五”以來,市內煤炭企業技術面貌發生了較大變化,全市煤礦採掘機械化程度、全員效率、採區回採率分別達到90%、35噸/工、78%。大型重點煤炭企業改變過去單一煤炭生產經營模式,逐漸向電力、煤化工以及房地產、交通運輸等領域延伸,自我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增強。

  (七)煤炭加工轉化能力增強

  鄂爾多斯市已成爲國家重要的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和現代煤化工生產示範基地。煤炭洗選加工能力增強。截至2015年底,全市選煤廠182座,總洗選能力5.6億噸/年,2015年原煤洗選量48610萬噸,洗選率90%,其中入洗率57%。實施煤炭清潔生產同時,強化煤炭高效利用、循環發展戰略,促進煤炭產業鏈延伸增值。2015年就地轉化能力達到17%,較“十一五”末提高6個百分點;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提高。高鋁粉煤灰資源化利用取得新進展,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逐年提高,煤矸石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9%,礦井水綜合利用率達到68%,焦煤全部實現了就地循環利用。

  (八)拓展銷售市場減輕企業負擔

  2012年以來,全市積極適應全國煤炭工業發展新常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煤炭銷售市場和價格,率先開發建立了煤炭交易中心,及時發布煤炭銷售信息;組織召開煤炭產運需懇談會,爲地方煤炭生產企業、各大港務公司、地方鐵路局、各終端用戶等產運需三方搭建合作平臺,促成煤炭生產與銷售,進一步提高鄂爾多斯市煤炭產品的市場話語權和佔有率;加強與鐵路、物流園區合作,擴大鐵路運力,並加強公路短途運輸,確保煤炭順利外運;全力推進企業兼並重組;通過做大做強地方企業,提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延伸產業鏈推動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限制或停止部分產能以降低庫存,並壓縮經營性成本;通過稅費減免、電價補貼、電力多邊交易和發放煤炭企業員工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保障煤炭企業正常生產運營。

  (九)煤礦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高

  “十二五”期間,全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把握“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多措並舉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水平顯著提高。2015年全市煤炭百萬噸死亡率爲0.0016,創近年來新低,僅爲全區的12%、全國的1%,總體處於全國與世界領先水平。

  (十)生態環境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通過政府引導,企業投資,羣衆參與,加大礦區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力度,取得明顯成效。大力發展煤礦清潔生產和循環利用,煤炭企業工業污染源得到普遍治理。2015年,煤矸石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9%,礦井水綜合利用率達到68%,廢棄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存在主要問題

  (一)產業集中度有待提高

  2015年全市煤炭生產企業146戶,其中生產規模在300萬噸以下的煤炭企業96戶,產能僅佔13.2%,但戶數佔比達66%,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弱。開發主體所處位置不集中,與鄂爾多斯市的煤炭資源分布狀態和能源戰略地位不相稱,需進一步整合煤炭開發主體,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

  (二)煤炭綜合利用效率較低

  煤炭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產品結構初級化,產品附加值低,煤炭就地轉化比重低,原煤大量直接外銷。重開採輕轉化,加工轉化利用產業鏈短,高、精、尖項目少,產品附加值低,產業利潤大部分流失在了運輸和銷售環節,經濟效益不能充分體現。煤矸石、煤泥、高鋁煤炭等煤礦伴生和再生資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2015年全市煤炭就地加工轉化率僅爲17%,矸石利用率約17.8%,粉煤灰利用率約40%,煤炭產業結構需進一步優化,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亟待提高。

  (三)生態治理和環境保護任務緊迫

  礦區生態治理與環境保護任務重,大量煤矸石堆放,同時煤礦開採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大規模的煤炭公路外運,對沿線造成了粉塵污染。雖然近幾年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資金支持礦區綜合治理,部分礦區生產和生活條件得到改善,但總體來看,治理任務艱巨。隨着煤礦開採範圍和強度的增大以及煤炭轉化規模的加大,地表沉陷、植被破壞、水系破壞、環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進一步凸顯,煤炭生產及利用將面臨土地和環境容量制約,煤炭工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將更加突出。

  (四)煤炭行業人力資源不足

  近年來,我市培養和接納了大批煤炭專業技術人員,但隨着煤炭產業的發展和煤礦機械化水平的提高,煤炭專業人才資源特別是熟練技工仍嚴重不足。作爲全國最大產煤地區,目前尚無專業門類齊全、特色鮮明的煤炭高等院校和職業技術學校,缺乏自主培養煤炭專業技術人才的渠道;煤炭產業技術、經濟、政策等方面諮詢服務機構尚未健全。

  三、面臨的形勢

  (一)國家煤炭產業宏觀發展形勢分析

  1.行業發展面臨新挑戰。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向形態更高級、分工更優化、結構更合理的階段演化,能源革命加快推進,油氣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雙重更替步伐加快,生態環境約束不斷強化,煤炭行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要求更加迫切,行業發展面臨歷史性拐點。

  2.煤炭的主體能源地位不會變化。我國仍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歷史階段,能源需求總量仍有增長空間。煤炭佔我國化石能源資源的90%以上,是穩定、經濟、自主保障程度最高的能源。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逐步降低,但在相當長時期內,主體能源地位不會變化,必須從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和發展階段出發,將煤炭作爲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石。

  3.能源需求增速放緩。在經濟增速趨緩、經濟轉型升級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加大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能源消費強度降低,能源消費增長換檔減速。“十三五”期間,預計我國經濟年均實際增長6.5%以上,能源消費年均增長3%左右,增速明顯放緩。

  4.清潔能源替代步伐加快。我國能源結構步入戰略性調整期,能源革命加快推進,由主要依靠化石能源供應轉向由非化石能源滿足需求增量。天然氣、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對煤炭等傳統能源替代作用增強,預計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5%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達10%左右,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58%左右。

  5.生態環保和應對氣候變化壓力增加。我國資源約束趨緊,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已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峯值的目標,國家將保護環境確定爲基本國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煤炭發展的生態環境約束日益強化,必須走安全綠色開發與清潔高效利用的道路。

  6.煤炭工業發展迎來諸多歷史機遇。“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三大國家戰略的實施,給經濟增長注入了新動力。國家將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作爲能源轉型發展的立足點和首要任務,爲煤炭行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清潔高效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國家大力化解過剩產能,爲推進煤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布局和結構創造了有利條件。現代信息技術與傳統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爲煤炭行業轉換發展動力、提升競爭力帶來了新的機遇。

  (二)我市煤炭工業發展形勢分析

  我市煤炭工業起步早、發展慢,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神華集團進入,全市煤炭工業規模化發展才得以啓動。特別是2000年以來,經過大開發、大建設,得到了大發展。經過兼並重組、產業升級,實現了機械裝備、開採技術、生產規模、安全生產水平的大提升。

  2012年以來,受經濟增速減緩煤炭需求量下降、進口煤炭的衝擊、國內煤炭產能過剩的影響,煤炭銷售量、銷售價格雙下降。原煤銷售量由2011年的5.88億噸下降到2015年的5.4億噸,原煤綜合平均價格由2011年的376元/噸下降到2015年的168元/噸。市內煤炭企業虧損面急劇擡升。在國家化解過剩產能、支持煤炭企業脫困等政策的有力實施下,2016年煤炭行業形勢有所好轉,但在整個“十三五”期間,將受到煤炭資源配置政策影響,面臨新增產能陸續釋放、外部市場增長乏力等多重壓力。

  依據國家煤炭工業發展實際,結合全市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市煤炭工業發展將逐步進入“商品煤銷售質量要求提高,外銷比例壓縮,市內就地轉化能力強勢增長,轉化率大幅度提高,煤炭供需基本保持平衡,具有一定的發展空間,煤炭企業盈利趨穩,煤電、煤化等一體化推進,煤炭企業轉型加快,礦產開發環保壓力提升,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綠色開採廣泛推廣應用”的發展階段。

  鄂爾多斯煤走品牌化、標準化、清潔化、信息化的道路,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三大國家戰略的實施,煤炭工業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第二章 煤炭需求預測及供需平衡

  一、煤炭需求預測

  (一)彈性系數預測

  2011—2015年,鄂爾多斯市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10.04%;煤炭消費彈性系數平均2.63。考慮我國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資源綜合利用率提高等因素,“十三五”期間預計全市平均煤炭消費彈性系數2.0。“十三五”時期,預測鄂爾多斯市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速7.5%。預測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量2億噸左右。

  (二)主要行業耗煤預測

  1.電力工業煤炭需求預測

  2015年底,全市燃煤電廠裝機規模1200.94萬千瓦,發電量733.60億千瓦時,消費煤炭約4000萬噸。根據全市電力需求預測和電源建設規劃,預測到2020年,煤電裝機將達到3300萬千瓦,發電量1650億千瓦時,煤電行業用煤約爲8000萬噸。

  2.化學工業煤炭需求預測

  鄂爾多斯市煤化工主要產品煤制油、煤制氣、煤制烯烴、煤制甲醇、煤焦化、煤制化肥、煤制乙二醇等,2015年消耗煤炭3305萬噸。“十三五”期間鄂爾多斯市堅持有序發展煤炭深加工基地,提高煤炭就地轉化能力,科學推進煤制油、煤制氣項目,鼓勵煤基多聯產等煤炭深加工項目發展,預測2020年化工行業煤炭消耗量將達到13300萬噸左右。

  3.冶金工業煤炭需求預測

  鄂爾多斯市境內冶金企業發展滯後,2014年鄂爾多斯市冶金行業消費煤炭近1000萬噸。預測到2020年全市冶金行業消費煤炭將穩定在1000萬噸左右。

  4.建材工業煤炭需求預測

  2015年鄂爾多斯市建材行業消費煤炭近200萬噸。預測2020年鄂爾多斯市建材行業煤炭消費量爲200萬噸。

  5.其它工業耗煤預測

  2015年鄂爾多斯市其它工業耗煤在800萬噸左右。預測2020年將達到1000萬噸。

  6.民用及其它行業用煤預測

  2015年鄂爾多斯市民用煤約150萬噸。預測2020年民用煤減少至100萬噸左右。

  (三)煤炭需求預測結論

  綜合考慮煤炭消費彈性系數及主要耗煤行業的煤炭需求情況,市內2020年煤炭需求量爲2億噸以上,較2015年增長104%。

  (四)煤炭調出量預測

  “十二五”期間,全市每年商品煤調出區外保持在4-5億噸左右。預測“十三五”期間,東部地區開採量逐步減少,促使全國煤炭生產量逐步降低。同時受經濟形勢以及環境政策的變化,煤炭消費佔能源消費的比重也會逐步下降。因此“十三五”期間,鄂爾多斯市外銷煤炭趨於穩定,每年外調原煤在4.5億噸左右。

  二、供需平衡分析

  (一)煤炭產能預測

  1.生產煤礦: 2015年底,全市在籍生產煤礦共239處,總設計產能53120萬噸/年。

  2.技改煤礦:2015年底,全市技改煤礦68座,產能7005萬噸/年。

  3.在建煤礦:2015年底,“十二五”結轉新開工煤礦2座,產能2400萬噸/年;續建煤礦26座,產能17100萬噸/年。到2020年投產煤礦26座,“十三五”末增加產能17100萬噸/年。

  4.規劃煤礦:“十三五”擬建煤礦38座,產能合計28060萬噸/年,其中:到2020年投產煤礦7座,“十三五”末增加產能4460萬噸/年。

  5.產能退出煤礦:因資源枯竭和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等因素,“十三五”期間關閉退出煤礦產能5500萬噸/年左右。

  根據以上分析,預測2020年,鄂爾多斯煤炭產能達到7.5億噸左右。

  (二)煤炭產量預測

  根據鄂爾多斯市煤炭開採條件和近年煤礦生產情況,預測2020年煤炭產量控制在6.5億噸左右(預留1億噸市場調節產能)。

  單位:億噸

  (三)煤炭供需平衡

  “十三五”期間,鄂爾多斯市煤炭消費總量呈上升趨勢,預計將從2015年的9800萬噸增長到2020年的20000萬噸;同期煤炭產量也將略有增長,預計將從2015年的61500萬噸增長到2020年的65000萬噸。預計每年將有4.5億噸左右輸送區外,維持煤炭淨調出態勢。

  第三章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國家和自治區煤炭“十三五”規劃爲指導,從鄂爾多斯市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出發,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抓住能源革命新機遇,圍繞建設國家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和現代煤化工產業示範區,打造“鄂爾多斯煤”國家優質品牌,以建設先進產能、優質產品,打造綠色礦山、和諧礦區,爭創世界一流的煤炭行業水平爲目標,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爲中心,以推動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着力優化產業結構,着力推進清潔高效低碳發展,着力規範發展秩序,化解存量、做優增量、調控總量,穩固提升國家大型煤炭生產基地的突出地位,爲穩定國家煤炭供應、保障能源安全、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創新發展。創新行業管理體制,完善煤礦退出機制,激發企業內生發展動力;強化科技創新引領作用,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積極推進重大技術示範工程建設,積極推動現代信息技術和煤炭產業深度融合發展。

  (二)堅持融合發展。依據國家及自治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優化煤炭發展布局,發展先進產能。積極推進煤炭生產與電力、煤化工等下遊轉化產業融合,加快煤炭轉型升級,進一步提高煤炭工業發展質量。

  (三)堅持綠色發展。貫徹生態文明發展理念,建設綠色煤炭工業。加強煤炭在開發、轉化、利用各環節的監督和管理,提高煤炭產品質量,推進煤炭加工轉化,建設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示範項目。促進煤炭的節約、高效、清潔化發展。加大煤炭礦區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努力建設和諧礦區。

  (四)堅持開放發展。立足國內,積極參與並融入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遵循多元合作、共贏發展,在煤炭貿易、技術及裝備等方面加強國內、國際合作,提升鄂爾多斯市煤炭影響力。

  (五)堅持共享發展。保障煤炭資源開發利益合理分配。保障人民羣衆生活同步提高,生態環境同步改善。

  三、發展目標

  (一)資源勘查

  加強煤炭後備資源的地質勘探工作,繼續提高已編制完成礦區總體規劃區域的勘查區勘探程度,詳勘面積達到國家修編礦區總體規劃60%以上的要求;未規劃區域開展煤田地質普查,爲新礦區規劃奠定基礎;加快開展準格爾煤田、東勝煤田深部區煤層氣勘探工作。

  (二)煤礦建設

  “十三五”期間,“十二五”結轉新開工煤礦2座,產能2400萬噸/年,續建煤礦26座,產能17100萬噸/年。爲滿足鄂爾多斯市境內煤電、煤制氣、煤制油等國家重點建設和示範項目原料和燃料煤需求,合理布局重點煤礦開發建設。規劃新建高標準、高起點的現代化備選礦井38座,擬建規模爲29360萬噸,估算建設總投資1695億元。其中“十三五”末投產規模爲4500萬噸。

  (三)煤炭生產

  “十三五”期間,在滿足國內煤炭市場需求,保障市內煤電、煤化工原料煤炭供應的前提下,到2020年,全市原煤產能控制在7.5億噸(預留1億噸市場調節產能);產量控制在6.5億噸左右。堅持推進煤炭綠色開採,採區回採率達到85%以上。推廣充填開採、保水開採和薄煤層開採等綠色開採技術。

  (四)煤炭銷售

  全面實施“鄂爾多斯煤”品牌戰略,強化煤炭清潔利用,大幅度提高煤炭洗選,“十三五”煤炭洗選率達到90%,外輸商品煤全部實現洗選,建立商品煤分級分質利用體系,推廣應用煤炭洗選、配煤等潔淨煤生產技術。到2020年,全市煤炭銷售量達到6.5億噸,市外銷售穩定在4.5億噸左右;市內轉化量達到2億噸左右,其中煤電轉化量8000萬噸、煤化工轉化量8000萬噸。原煤就地轉化率由2015年的17%提高到30%以上。

  鄂爾多斯煤炭業加大煤企兼並重組力度 推進煤電聯營

  鄂爾多斯煤炭業加大煤企兼並重組力度 推進煤電聯營

  (五)煤礦技術

  “十三五”期末,煤礦技術進步達到以下目標:煤礦採掘機械化程度達到100%;千萬噸級煤礦18個,年產量28000萬噸,佔到鄂爾多斯市煤炭產量的36%。煤礦原煤生產人員效率高於40噸/工。

  (六)企業發展

  “十三五”期間,通過產業、產權、管理、文化的深度融合,積極推進煤電、煤化一體化發展,繼續加大煤炭企業兼並重組和資源整合力度,提高生產規模和產業集中度。到2020年,全市煤炭企業減少到100家以內。支持和培育億噸級煤炭企業1家、5000萬噸級煤炭企業4家、1000萬噸級煤炭企業10家,產量佔全市總產量的85%以上。

  (七)安全生產

  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提高。生產和基建礦井,杜絕重特大事故,有效防範較大事故,努力降低一般事故。生產煤礦全部達到國家安全質量標準化和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要求。“十三五”期間,全市原煤生產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01以下。

  (八)資源綜合利用

  切實提高煤炭伴生礦產資源的利用,“十三五”期末,鄂爾多斯市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礦井水利用率達到90%以上。加快準格爾礦區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試驗研究,“十三五”期間力爭實現產業化開發利用。結合煤層氣勘探開展煤層氣開發利用試驗示範建設。

  (九)環境治理

  規劃期內,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重點整治採煤沉陷區、植被破壞等。採煤沉陷區治理率達到80%以上,土地復墾率達到90%以上;礦井水達標排放率達到100%,選煤廠洗水閉路循環率不低於95%;大中型煤礦企業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率達到100%,小型煤礦企業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率達到90%以上。

  第四章 主要任務

  一、規範煤炭開發秩序

  加強行業自律,遵循市場規律,依法建設和生產,促進市場供需平衡;有效銜接資源勘探、礦區總體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之間關系,合理布局礦區建設規模、礦井產能和開發順序;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提高煤礦企業及新建產能準入標準,發展先進產能,嚴禁煤礦超能力生產;重點支持煤電、煤制氣、煤制油等國家重點建設和示範項目原料和燃料煤需求爲目標的煤礦建設,新建煤礦的開發主體必須投資能提高煤炭產品附加值、延長煤炭產業鏈或生態治理等轉化項目;鼓勵煤炭企業對在籍煤礦進行資源整合技改,依法淘汰落後產能,大力提高煤礦先進產能比重。嚴格通過產能核定等方式提高煤礦生產規模;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源頭治理,嚴格查處未批先建等違規項目,嚴禁非法違法開採煤炭資源。

  二、創新煤炭發展模式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煤炭產業生產、消費、技術和體制革命,推動行業發展從高強度資源投入型、勞動密集型發展向資源節約型、人才技術密集型和兩化深度融合型轉變;加強煤炭上下遊產業一體化發展,推進煤炭企業轉型發展;鼓勵企業兼並重組,提高集中度,爭取市場話語權;推進煤炭企業與煤電、煤化等企業聯營,形成利益共同體;新建煤礦必須走煤電或煤化一體化項目,推動煤炭由燃料向原料與燃料並重轉變;強化煤炭清潔利用,大幅度提高煤炭洗選,大力推廣低溫提質技術;推廣充填、保水等綠色開採技術,推進廢棄物和伴生資源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優化煤炭開發布局

  以市場爲導向,以清潔能源基地爲依託,兼顧各旗區煤炭工業平衡發展,統籌考慮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市場區位、環境容量、產業布局與經濟社會發展,統籌規劃水源、電力、交通運輸、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煤炭開發布局,重點開發建設上海廟、準格爾中部、納林河、呼吉爾特四個礦區,打造神東、準格爾兩個億噸級礦區,高頭窯、萬利、新街、上海廟、準格爾中部、納林河、呼吉爾特七個千萬噸級礦區,滿足鄂爾多斯境內煤電、煤制氣、煤制油等國家重點建設和示範項目原料和燃料煤需求,提高煤炭長期穩定供應保障能力。

  四、優化煤炭產業結構

  加快煤炭產品提質增效,實現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橫向引導大型煤炭企業與地方中小型煤炭企業、大型國有煤炭企業與地方民營煤炭企業兼並重組;採取多種形式,引導、鼓勵地方中小型煤炭企業聯合重組;縱向鼓勵引導煤炭企業與電力、冶金、建材、化工等上下遊企業兼並重組。“十三五”期間,培育億噸級煤炭企業1家、5000萬噸級煤炭企業4家、1000萬噸級煤炭企業10家。

  五、實施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按照“清潔、高效、循環”的思路,把資源節約、轉化、循環利用放在煤炭開發利用的突出位置,鞏固和提高國家級清潔能源基地建設。支持煤炭企業利用低熱值煤、礦井水、礦井瓦斯及其它共伴生資源,發展循環經濟。隨着輸出清潔煤質量和原煤入洗率的提高,大型礦區和大型選煤廠(羣)周邊低熱值煤及矸石量增加,鼓勵和支持發展低熱值煤發電和煤矸石制建材項目建設。堅持礦井排水產業化利用,提高礦井水資源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

  鼓勵和支持新建煤炭轉化項目採用煤—電—化—熱一體化或聯營模式建設,使礦井水、低熱值煤、粉煤灰、餘熱餘氣循環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支持煤礦瓦斯利用和發電,加快實施風排瓦斯利用。加大力度支持高鋁煤開展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研發和項目示範,促進產業化發展,構建煤—電—灰—鋁循環經濟產業鏈,逐步將高鋁煤炭全部就地轉化,實現資源化利用。進一步推動在籍煤礦、選煤廠的升級改造,提升現代化裝備水平,提高煤礦資源回收率與入選率;加快電力、天然氣外輸通道及其配套煤電、煤制燃料等項目建設;大力支持和引進有技術經濟實力的企業建設煤、電、鋁和煤、化(天然氣、油)一體化循環產業項目,促進節能減排,實現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

  七、實施優質品牌戰略

  鄂爾多斯市已成爲國家重要的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和現代煤化工生產示範基地。以國家推動能源革命、綠色開採、清潔利用等重大戰略爲契機,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煤炭產品商品化程度,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保障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啓動煤炭標準化建設形成先進產能標準化框架,根據市場需求,分質分級開發商品煤利用體系,規範各類煤炭產品的質量指標,建立煤炭行業誠體系信建設,開啓鄂爾多斯煤品牌戰略之路,全力打造安全、高效、綠色、清潔的“鄂爾多斯煤”國優品牌、民族精品,爲煤炭產業創新創業、轉型發展提供更加強勁的動力。推進煤炭產業工業化、信息化融合;探索和推行煤礦智能化技術,做強現有優勢產能;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強與煤炭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和完善煤炭科技創新聯盟,加強技術攻關,把煤炭做成高端工業品,提高在行業中的整體競爭力;構建煤炭行業質量技術檢測檢驗體系,強化煤炭洗選配運設施,建設大型煤炭物流園區,依託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完善煤炭物流公共管理平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八、強化綠色和諧礦區建設

  根據礦區資源條件、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力,合理確定煤炭開發強度;穩步推進煤炭綠色開採和生態礦山建設,改善礦區生態環境;加強煤炭清潔生產、綠色開採、保水開採、礦井熱能利用等技術推廣應用;加大採煤沉陷區治理與生態再建投入力度,加強煤矸石以及煤炭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根據礦區資源條件、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力,遵循資源開採業發展規律,合理確定煤炭開發強度,以最小的生態環境擾動獲取最大的資源效益。加快治理礦區環境,修復礦區生態,建設綠色礦區。創新礦山管理模式,發展智慧型礦山。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礦地關系和諧型礦區,及時將和諧生態、和諧民生、和諧生產安全、綠色礦山、農牧民持續增收等方面建設經驗與成效轉化爲政策和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和諧礦區建設長效機制。

  九、加強煤礦安全建設

  強化對煤礦建設、生產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完善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加強重大災害預防;重視對生產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技能操作水平;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建設和提高職業健康保障程度,加強職業危害防治,提高職業健康水平。

  十、有序推進煤層氣產業發展

  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勘查和開發利用。結合實際,重點開展準格爾煤田、東勝煤田深部區等重點地區煤層氣綜合地質研究、有效資源評價,根據資源評價結果和有利目標區優選成果,優化試點地區,進行勘探試驗和井組排採試驗。採取多種方式開展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的示範試驗。“十三五”期末,煤層氣地面開採利用量達到0.5億立方米。依據鄂爾多斯市煤層氣資源分布、煤層氣產量、市場需求和天然氣輸氣管網建設情況,因地制宜初步發展煤層氣壓縮和液化工業。開展低濃度瓦斯採集、提純和利用的技術示範工作。推廣低濃度瓦斯發電、熱電冷聯供,鼓勵乏風瓦斯氧化及餘熱發電或供熱等利用。支持推進煤層氣輸氣管網、壓縮(液化)站、儲氣庫、瓦斯發電等項目建設。

  第五章 環境影響評價

  一、煤炭開發對環境的影響

  生態環境較爲脆弱,煤炭開發強度較大,煤炭開發對環境影響主要體現在採煤沉陷導致地表植被破壞,導致區域水土流失,地下水徑流破壞、潛水位下降和地表水減少。預計到2020年,全市煤矸石年產生量較2015年增加675萬噸,沉陷面積增加780平方公裏。

  二、預防和減輕環境影響的對策

  (一)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建立長效機制。本着“誰污染、誰付費、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探索建立煤炭礦區資源環境補償機制,加強煤炭企業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全市範圍內所有投入運行的煤炭企業均要求持證排污。

  (二)嚴格環境執法監督,提高監管能力。嚴格執行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非常規污染物的控制標準等環境質量標準。提高環境執法的剛性和權威,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積極開展環保後督察工作。

  (三)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和機制。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強化環境違法案件向司法機關移送的力度,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治理,改善礦區生態環境。基於改善環境質量的治理目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在環境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結合資源條件和環境容量,嚴格控制煤炭開發規模,合理安排開發時序。強化廢棄物源頭減量,切實減少礦區各類污染物排放。建立多部門聯動生態治理監管機制,有序推進礦區資源綜合利用,採空區、沉陷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將生態文明理念融入煤礦全生命周期建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使煤炭開發與當地社會和諧發展。

  (五)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公衆參與機制。廣泛開展創建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礦區等系列活動,增強企業的環境意識。樹立環境是資源、環境是資本、環境是資產的價值觀。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輿論和信息反饋機制,切實保障社會公衆有效行使監督權。

  三、環境治理預期效果

  到2020年,全市煤矸石綜合利用率80%,礦井水或露天礦礦坑水利用率90%,煤層氣(煤礦瓦斯)抽採利用率72%。煤礦塌陷土地治理率達到80%,排矸場和露天礦排土場復墾率達到90%。

  第六章 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議

  一、保障措施

  (一)創新行業管理體制機制

  堅持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落實簡政放權要求,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並實施動態管理,推進陽光審批和政府信息公開。從資源規劃、生產運行、標準制定、安全監管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各部門職能職責,形成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間相互聯系、相互協作、界限分明的煤炭監管體系。

  (二)依法加強行業監管

  加強對煤礦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提高事中事後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嚴格規範煤炭開發秩序,禁止未核準先建、批小建大等違法違規建設,加強違法違規煤礦停工停產的督查和限期整改措施落實。嚴格礦業權審批,對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資源,凡未經國家批準礦區規劃和設置礦業權方案的,一律不予辦理礦業權手續。嚴格落實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制度,健全涵蓋產能認定、建檔登記、屬地公告、定期上報等流程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三)加強煤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落實煤礦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在職繼續教育制度,提高煤炭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和完善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加快關鍵技術攻關,推進重大科技示範工程建設,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積極培育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科技研發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平臺,建立以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培育一批技術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融研發、設計、制造、生產、服務於一體,具備核心競爭力的煤炭企業。

  (四)健全煤礦關閉退出機制

  建立煤礦有序退出機制,指導煤礦有序退出。積極落實國家有關獎補資金、財稅支持、金融支持、職工安置、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企業職工轉崗分流、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對於資源枯竭、安全無保障、扭虧無望的煤礦,通過引導退出、資源整合、兼並重組等方式有序關閉或退出。做好產能退出煤礦的土地利用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五)深化煤炭企業改革

  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引導國有煤炭企業發展由依靠政府支持向依靠創新和市場競爭轉變,提高企業自主決策水平。健全煤炭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嚴格管控投資和經營風險。鼓勵企業創新管理模式,着力提升內部管理支撐力,精簡機構人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創造條件推進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支持大型煤炭企業發行債券,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支持轄區各類所有制企業,以重組存量煤礦爲重點,發展混和所有制。

  (六)發展煤炭服務產業

  1.發展煤炭現代物流。支持蒙西至華中鐵路等煤炭輸送通道建設。完善物流轉運設施,發展煤炭綠色物流,推進封閉運輸,支持煤炭物流園區建設。加強監管,清理不合理收費,降低物流成本。利用物流網、互聯網技術,推進煤炭物流標準化建設,提高煤炭物流專業化能力和服務能力。

  2.健全煤炭市場交易體系。繼續加強以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爲依託的國家級煤炭交易平臺建設;開闢“互聯網+煤炭產業”營銷模式,推進煤炭現貨、期貨共同交易模式,實現煤炭產業生產、經營方式的優化升級。

  二、政策建議

  (一)完善煤炭稅費體系

  推進和完善煤炭稅費改革,整合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落實規範煤炭企業增值稅抵扣、資源綜合利用稅收等優惠政策。做好資源稅改革後續工作,理順煤炭資源稅費體系,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二)完善資源開發利益補償和分享機制

  進一步完善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規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建立與完善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和分配辦法。實行對被徵地農牧民的多元化安置,鼓勵礦山企業採取勞務委託承包等方式,支持當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施地企股權合作開發項目方式。改革土地徵用模式,創新礦區土地流轉制度,探索農牧民參與煤炭開發項目方式等,探索政府、企業、農牧民合理分享資源開發紅利的科學機制。

  (三)完善鼓勵政策, 促進伴生資源開發利用

  繼續完善促進煤炭伴生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明確煤炭企業在資源開發過程中,主體資源與伴生資源統籌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合理開採,避免單純開採主體資源導致伴生資源破壞。依法依規對伴生資源利用給予政策和稅費方面的扶持,將循環利用伴生資源的後續加工產品列入產業目錄,實行差別化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對經營遇到困難但經過深化改革、加強內部管理仍能恢復市場競爭力的骨幹煤炭企業的金融服務,保持合理融資力度。支持企業通過發債替代高成本融資,降低資金成本。

  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支持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企業並購重組,鼓勵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參與企業並購重組,拓展並購資金來源。建立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支持金融機構做好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工作。

  (五)加強規劃實施管理

  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確定實施主體和責任,保障規劃順利實施。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按照職能職責,明確規劃實施責任單位,認真落實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爲完成規劃目標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制環境。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市場主體行爲與本規劃提出的目標和重點任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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