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報道:記者3月10日從海關總署獲悉,爲推動外貿企業復工復產,海關方面從減免滯報金和滯納金、關稅保證保險等方面入手,推出新舉措降低企業成本。
根據新規,對於疫情發生前已運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以及企業復工後因疫情出現經營困難或者資金短缺等原因而無法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企業均可根據《海關徵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向申報地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
新規明確,進口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申報地海關書面申請延期繳稅,並提供繳稅計劃(最長爲3個月)。企業在海關核準的繳稅計劃內繳稅的,海關予以減免滯納金。
對於4月底前申報進口,憑銀行保函或關稅保證保險等擔保放行的貨物,企業最長可申請延期3個月,海關暫不向擔保機構索賠。同時,對疫情期間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手(賬)冊超期核銷的,企業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臨時延長手(賬)冊有效期;對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內銷等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企業可向主管海關申請延期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