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福建省南平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執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函》,根據省工信廳對福建省南平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的審核認定結果(電解二系列鋁液交流電耗爲13281.84千瓦時/噸),2019年度福建省南平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正常電價,不實行用電加價。
詳情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福建省南平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執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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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規定,根據省工信廳對福建省南平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的審核認定結果(電解二系列鋁液交流電耗爲13281.84千瓦時/噸),2019年度福建省南平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正常電價,不實行用電加價,特此函告。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