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出新政,推動落後產能如鋼鐵、電解鋁等退出

中國建材報 2020-05-08 09:23

  5月6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2020年山東省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方案(魯工信產〔2020〕59號)》(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在《方案》發布實施期間,即今年4月~11月,將以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爲重點,通過完善能耗、環保、質量、技術、安全綜合標準體系,實施綜合標準評價,並嚴格常態化執法,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以上即爲落後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產能過剩矛盾得到緩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技術水平得到提高,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

  《方案》規定,能耗方面,要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環保方面,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造成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採取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質量方面,要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並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依法關停退出。

  安全方面,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並通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

  技術方面,要按照有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並限時拆除。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地條鋼”行爲,依法全面拆除生產建築用鋼的工頻爐、中頻爐等裝備。

  關於產能退出,要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淘汰類”條目規定的要求,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嚴守時間節點,確保落後生產工藝裝備或落後產品按時有序退出。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採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

  爲保障上述工作順利展開,《方案》還配套提出了加大資金扶持、加大技術扶持、執行價格政策、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做好職工安置、盤活產能退出後的劃撥土地資源、嚴格執法監管、強化懲戒約束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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