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85分

四川發改委 2018-05-21 08:27

  近日,四川省發改委下發《關於關於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四川電網(含2016年及以後新改制供電公司)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85分錢,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輸配電價和躉售工商業電價同步下調。

  原文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18〕232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電網企業相關電力價格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四川電網(含2016年及以後新改制供電公司)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85分錢,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輸配電價和躉售工商業電價同步下調。四川電網供區內現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低於本通知公布的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的,銷售電價水平暫維持不變。

  二、取消四川電網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中氯鹼、電爐鋼、電爐鐵合金、電解鋁、電石、黃磷和採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鹼優待類別,以及躉售工商業用電中採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鹼優待類別,分別按相同電壓等級的大工業用電和躉售工商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三、大工業兩部制電力用戶可自願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也可選擇按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逐步實現符合變壓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選擇執行大工業兩部制電價。

  四、清理規範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按規定申請改制爲增量配電網。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應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五、上述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四川電網供區內未與直供區同價的低價區,暫不調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利用本次躉售工商業用電降價空間,盡快同步制定地方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價調整方案,並報我委備案;省屬電網(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全資、控股縣級電力公司,以及華鎣山廣能集團四方電力公司)調價方案由我委另行發文明確。

  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次電價調整及時落實到位,並做好輿情監測、宣傳解釋和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供電企業務必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電價政策。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5月13日

四川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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