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 2020-05-18 08:3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爲持續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現就2020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一)遴選依據。《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和《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範》等9項行業標準。

(二)遴選範圍。持有效採礦許可證且正常運營的獨立礦山(含油氣類),近三年內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受到行政處罰但整改到位。遴選期間,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礦區範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礦山剩餘儲量可採年限應不少於三年。

(三)遴選數量。突出礦山企業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省(區、市)遴選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個。

二、遴選程序

(一)網上申請。2020年6月1日起組織礦山企業登錄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名錄系統),填報有關申請信息。

(二)礦山自評。組織通過網上申請的礦山企業,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行業標準開展自評,形成自評估報告,並在名錄系統中填報。

(三)第三方評估。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礦山開展實地評估,按照統一評價指標要求形成第三方評估報告。

(四)材料審核。審核自評估報告、第三方評估報告等材料。

(五)實地核查。採取明察暗訪、查閱資料等多種方式對通過第三方評估的所有礦山開展實地核查。

(六)公示。通過網絡、報紙等渠道,在本省(區、市)範圍內公示遴選推薦結果。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遴選推薦工作,嚴格工作程序、統一評價標準,實事求是,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減少材料報送,自評估報告、第三方評估報告均在名錄系統填報,無需報送紙質版。

(二)強化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責任機制。各地要加強監管,推進評估工作標準化。評估機構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經認定的相關專業評估機構等,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與礦山企業須保持獨立,不得參與礦山自評估報告編寫,評估工作開展前後一年內不得與礦山企業有關聯業務往來。嚴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礦山企業費用和利用評估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嚴重違規行爲的,予以通報,不予採信其評估報告。

(三)嚴格實地抽查。各地要做好日常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已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開展實地抽查,對不符合標準的礦山要及時上報,從名錄系統中除名。相關工作可與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實地核查工作同步開展,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逐步構建綠色礦山誠信體系。

請各省(區、市)於9月30日前完成遴選,並將遴選推薦名單及實地抽查情況函告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部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採取實地抽查或網上核查、視頻和照片核查等方式開展復核,對於符合相關標準的礦山,將向社會公告後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

聯系人及電話:孫永超 010—66558137

傳真及電子郵箱:010—66558277

ycsun@mail.mnr.gov.cn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5月14日

今日鋁價微信推送
關注九商雲匯回復鋁價格
微信掃碼

相關推薦

微信公衆號
商務客服
展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