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綠色礦山激勵政策

綜合媒體 2018-05-29 17: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質量監督局、銀監局和證監局6部門近日聯合下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凡2018年5月——2020年間被命名的綠色礦山企業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可享受礦業權、建設用地、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在礦業權方面,綠色礦山企業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可優先受讓國家、自治區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採指標和礦業權,享受在礦產資源整合區域作爲整合主體的優先權,在同等條件下對已滅失的探礦權、採礦權享有優先受讓權等。

  在建設用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方面,綠色礦山企業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新建、改擴建所需項目用地將得到優先保障;優先安排地質礦產、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地復墾等資金,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可依法核減企業所得稅;綠色礦山信息將納入企業徵信系統,作爲辦理信貸業務和其他金融機構服務的重要參考;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還將獲得支持,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等。

  截至目前,新疆已建成26個國家 級、6個自治區級綠色礦山,涉及鐵、銅鎳、金、稀有金屬、鋅、鈾、石油、煤炭和鉀鹽等礦種。新疆還將制定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鐵銅、黃金、石灰巖、砂石等10個自治區主要大宗礦種行業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自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工作體系,力爭到2020年建成400個以上綠色礦山、6個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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