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改委:延續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

交通運輸部 2020-06-30 08:3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交通運輸部各直屬海事局: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交水發〔2020〕33號),明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降低20%,爲服務穩外貿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根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精神,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決定,將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

港口經營人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海事)管理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規範港口收費行爲。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8日

今日鋁價微信推送
關注九商雲匯回復鋁價格
微信掃碼

相關推薦

微信公衆號
商務客服
展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