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分類處置保護地內礦業權

綜合媒體 2018-06-05 08:50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全省各級各類保護地內礦業權分類處置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全面核實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溼地、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軍事禁區等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區域範圍(下稱“保護地”),清理保護地內礦業權,停止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

《意見》提出,在全面停止各級各類保護地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基礎上,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排查整改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爲,清除自然保護區內人爲擾動因素的不良影響。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礦業權分類處置。根據進展情況,穩妥有序推進其他各級各類保護地礦業權退出。

《意見》所指處置範圍是與各級各類保護地範圍存在重疊的礦業權,根據礦業權的不同情況,參照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的做法,採取以下方式分類處置:

一是注銷退出。對礦業權人自願放棄、有效期屆滿前未按要求提出延續登記申請、無找礦成果或資源枯竭、不具備延續條件或未履行法定義務且整改後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探礦權採礦權,以及財政全額出資的探礦權,由市縣政府督促礦業權人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注銷。

二是扣除退出。對礦業權與保護地部分重疊的,可以採取扣減重疊部分避讓保護地的方式進行退出。採取扣除退出方式的,扣除保護地重疊範圍後,剩餘區域必須符合礦業權延續變更條件;不符合延續變更條件的,不能以扣除方式退出。

三是補償退出。對除採取注銷、扣除方式處置之外的探礦權採礦權,統籌考慮礦業權歷史與現狀,實事求是,酌情以補償方式退出。市縣政府是籌集補償資金的責任主體。採取補償退出方式的,在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市縣政府與礦業權人就補償金額經協商或評估達成一致,籤訂補償協議後,由礦業權人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注銷礦業權。在補償退出過程中,市縣政府要重點關注礦業權人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存在拖欠現象的,要從補償資金中先行支付,剩餘部分支付給礦業權人。

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林鐸日前表示,甘肅自然資源豐富,地理形態多樣,生態環境脆弱,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給甘肅去掉GDP的“緊箍咒”,但要戴上生態保護的“緊箍咒”。當前,甘肅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認真汲取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教訓,全力抓好生態保護工作。

在加強保護地管理的同時,甘肅不斷加快綠色礦山建設的步伐。前不久出臺的《甘肅省省級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及評定辦法》,在礦容礦貌、採選方式、資源利用、生態環境等多個方面對綠色礦山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同時,加強對綠色礦山的動態監管。甘肅省要求,綠色礦山企業如果發生變更礦區範圍、開採方法、開採規模、企業分立或合並的,應主動報告並重新申報;如僅變更名稱的,應及時向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更名申請。新建礦山未能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應停產整改,嚴肅追責。綠色礦山出現違法開採受到行政處罰等情形的,將從“全國綠色礦山名錄”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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