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素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分級指標和減排措施修訂公布

尚輕時代 2020-07-08 20:50

6月29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2020年指南擴大了績效分級行業範圍,完善了相關指標和減排措施,內容更加細致、全面。 

爲持續指導重點區域各有關地方編制和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生態環境部對2019年《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進行了修訂,重點行業增加到39 個,並全部實施了績效分級,對 15 個已實施績效分級行業的分級指標和減排措施進一步優化。修訂後的 《技術指南》共涉及黑色、有色、建材、化工、輕工、塗裝等6 大類,包括有色金屬行業的氧化鋁、電解鋁、炭素、銅冶煉、鉛鋅冶 煉、鉬冶煉、再生銅鋁鉛鋅、有色金屬壓延行業。

指南簡要列舉了每個行業的適用範圍、生產工藝、主要污染物產排環節、績效分級指標、減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內容。其中,2020修訂版技術指南多個行業的績效分級在原A級、B級、C級基礎上添加了D級分級、引領性指標。

生態環境部表示,當前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取得一定進展,爲更加科學、精準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應按照企業環保績效水平,開展績效分級,在滿足當地應急減排比例需求的同時,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環保績效水平先進的企業,可以減少或免除應急減排措施,從而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促進全行業高質量發展。 重點區域各省(市) 應按照本指南持續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原則上,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一致。

A級和引領性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 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於本技術指南要求。各地也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制定更爲嚴格的減排措施;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可由各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自行制定統一的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繼續執行企業績效分級“短板原則”。在評級時,需滿足該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爲準,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對比2019年版炭素行業的技術指南,2020年新修訂版對污染治理技術要求更加細化,無組織排放的管控要求進一步提高,污染限制指標增加。如中明確規定:AB級企業的粒狀、塊狀物料採用入棚、入倉等方式儲存,不能再使用防風抑塵網儲存;環式焙燒爐、石墨化爐採用具有收塵功能的天車;新建企業石油焦卸料點採用自動卸車機;增加了瀝青煙排放濃度限值;A級企業要具備對全廠視頻監控、污染治理設施運行、CMES 監控、生產設施運行等相關數據集中調控能力。同時,對企業運輸管理、環境管理水平也都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炭素企業的績效分級也新增加了D級,D級企業黃色、橙、紅色色預警期間都要停產。**

《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炭素行業指南 

(一)適用範圍適用於以炭、石墨材料加工特種石墨制品、石墨烯、碳(炭)素制品、異形制品,以及用樹脂和各種有機物浸潰加工而成的碳(炭) 素異形產品的制造工業企業。包括煅後焦等獨立中間產品制造。

(二)生產工藝**1、主要生產工藝:原料預處理、混捏、焙燒、煅燒、成型、浸漬等。2、主要原輔材料:石油焦、針狀焦、殘極、煤瀝青、無煙煤等、 冶金焦、氧化鐵粉、硬脂酸等。3、主要能源:天然氣、煤氣、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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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污染物產排環節1、PM:主要來自原料預處理、配料、混捏、焙燒、煅燒、石墨化等工序。2、S02、NOx:主要來自焙燒、煅燒、石墨化等工序。3、瀝青煙:主要來自混捏、成型、焙燒、瀝青儲存熔化、浸潰等工序。**

(四)績效分級指標      炭素行業績效分級指標(A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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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行業績效分級指標(B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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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行業績效分級指標(C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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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行業績效分級指標(D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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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a主要排放口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HJI119-2020)確定;

注2:b如果企業能夠提出兩年內鐵路專用線建設計劃的,也視爲符合清潔運輸方式要求 (因版面問題,本信息排版與源文件不同,BCD級差異指標請對照A類分欄閱讀) (五)減排措施1、A級企業:鼓勵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2、B級企業:黃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橙色預警期間:焙燒工序停產30%及以上,以火焰系統計(石墨電極企業除外);獨立煅燒企業,煅燒爐停產30%及以上,以煅燒爐計;石墨化爐工藝用電控制在70%以內(以本年度非採暖季工藝日均用電量爲基數);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焙燒工序停產50%及以上,以火焰系統計;成型工序停產50%及以上,以生產線計;獨立煅燒企業,煅燒爐停產50%及以上,以煅燒爐計;石墨化爐工藝用電控制在50%以內(以本年度非採暖季工藝日均用電量爲基數);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3、C級企業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焙燒工序停產50%及以上,以火焰系統計;成型工序停產50%及以上,以生產線計;煅燒工序停產50%及以上,以煅燒爐計;石墨化爐工藝用電控制在50%以內(以本年度非採暖工藝日均用電量爲基數);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4、D級企業黃色及橙色預警期間: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紅色預警期間: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5、備注:針對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

(六)核查方法1、電量分析**:調取企業用電情況(外購和自產),分析歷史預警期間電量變化,比對正常生產與採取減排措施期間的用電量變化篩選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的企業,對有石墨化爐的企業,單獨核查石墨化爐的工藝用電變化。

2、現場核查:查看焙燒車間火焰系統是否存在燃燒架,火焰系統停產比例是否達標;查看煅燒爐爐體進出料設備是否停止運轉;核查石墨化爐正在送電爐數;核查成型車間是否停產。

3、臺賬核查:(1)核查預警期間焙燒工序燃氣使用量是否按比例下降;(2)核查在線監測數據,應急響應期間污染物在線監測數據是否滿足相應績效等級排放限值;(3)查看生產報表及產品入庫臺賬,核查採取減排措施期間碳素中間產品及成品減產產量是否與限產比例一致;(4)查看石墨化爐用電量,檢查採取減排措施期間工藝用電量是否與限產比例一致。

4、運輸核查:具體參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進行車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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