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禁止環保“一刀切”

綜合媒體 2018-06-05 11:05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2018年5月31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正式進駐我省,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並針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督察。爲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組進駐期間因擔心被問責,採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影響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現就堅決禁止環保“一刀切”,做好邊督邊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改進工作作風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既是加快解決羣衆身邊環境問題的有利時機,也是傳導環保壓力、壓實工作責任的有效舉措。因擔心問責而採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做法,既給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帶來不便,也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部門要從加強政治建設、作風建設的高度,建立機制,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切實解決人民羣衆生態環境信訪問題,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爲。

二、注意把握重點行業和領域

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切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解決人民羣衆生態環境信訪問題,要注意準確把握標準,實施分類整改;對於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地方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企業、採砂採石採礦、城市管理等行業或領域,在邊督邊改時要認真研究,統籌推進,分類施策。

(一)工程施工。對於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築、道路、市政等工程項目,不得採取集中停工措施;對於其中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實施。對於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應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組進駐期間要求集中修整。對於非法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羣衆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

(二)生活服務業。對於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應“一家一策”實施整治。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羣衆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對於人民羣衆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後依法處理,一事一辦;需要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治的,應當制訂整治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有序推進工作,不得簡單採取大面積停工停業等措施。

(三)養殖業。畜禽和水產養殖行業環境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節奏,要注重政策配套,減少負面影響。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採取關停整治措施;對於劃入禁養區而未及時清理退出的,要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銜接,按時序推進,避免短期突擊關停,在清理退出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對於沒有任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的小型養殖企業或養殖戶,要做細工作,在合理時限內有序整治到位。

(四)特色產業。對於具有傳統優勢,且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於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採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於環境污染較重、羣衆反映突出的,應當借勢借力,以督察整改爲契機,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園區化、集約化發展,努力提升產業水平。對於羣衆舉報的具體問題,要“一事一辦”,不得簡單擴大停產整治範圍。

(五)工業園區。對於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於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其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並根據具體環境問題採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紅皁白一律採取停產整治方式。對於企業正常停產檢修工作,應由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業於督察組進駐期間集中停產檢修。

(六)採石採砂採礦。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採石採砂採礦企業,不得採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應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採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整治,需要停產關閉的,堅決停產關閉;對於位於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採石採砂採礦區域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七)城市管理。督察組進駐期間,人民羣衆對城市環境管理粗問題反映較多,往往成爲環境信訪的重點,主要涉及違規建設、佔道經營、路邊燒烤、噪音污染、氣味擾民、產城混雜等問題。解決這類問題,要依賴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賴城市管理平時工作的到位。對於督察組進駐期間此類信訪問題,應當做到“一事一辦”,同時也要認真研究,綜合施策,不斷提升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

另外,對於各類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各地要借勢借力推動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分析小作坊和“散亂污”企業數量、特點、分布等情況,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導,在整治工作中盡可能避免不良社會影響。

三、嚴肅工作紀律,注重輿情引導

環保“一刀切”行爲是典型的環境保護亂作爲,也是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表現形式,必須堅決反對,嚴格禁止。

(一)嚴守工作紀律。要正確對待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自覺接受、主動配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決不允許通過“發通知、打招呼”等臨時性關停方式應付環保督察,決不允許搞形式主義、命令主義敷衍環保督察,決不允許借環保督察名義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和羣衆正常生活。

(二)禁止層層加碼。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問題,各地要爲基層整改工作留足時間,不得擅自減少整改時限,並應當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要爲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不得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三)注重輿情引導。要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做好邊督邊改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輿情監控,對因私利而故意甚至不實炒作環保“一刀切”問題的,主流媒體要主動發聲、引導輿情;對惡意造謠、詆毀黨和政府形象的,要依法查處、公開曝光。

(四)嚴格執紀問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已明確將把環保“一刀切”作爲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範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各地要認真落實相關要求,加大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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