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經信委等五部門印發的《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晉價商字〔2014〕82號)有關要求,我們委託省節能監察總隊於2018年4月8日至4月20日對全省5戶電解鋁企業2017年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進行了現場核查。爲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現將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核查結果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期爲2018年6月5日至6月11日。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實名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通過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省經信委節能處。書面意見請寫明依據並注明意見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等。
附件: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核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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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