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原產美國的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

新華網 2018-06-19 08:29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6日發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全文如下:

  2018年6月15日,美國政府發布了加徵關稅的商品清單,將對從中國進口的約500億美元商品加徵25%的關稅,其中對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徵關稅,同時就約160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開始徵求公衆意見。美方這一措施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有悖於中美雙方磋商已達成的共識,嚴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權益,威脅我國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659項約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25%的關稅,其中545項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徵關稅,對其餘商品加徵關稅的實施時間另行公布。有關事項如下:

  一、對農產品、汽車、水產品等545項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徵關稅。

  二、對化工品、醫療設備、能源產品等114項商品,加徵關稅實施時間另行公告。

  三、對原產於美國的附表1和2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徵稅方式、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徵25%的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徵的關稅不予減免。

  四、加徵關稅後有關進口稅收計算公式:

  關稅=按現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關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加徵關稅稅率

  從價定率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復合計稅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從價定率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復合計稅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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