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經信環資〔2018〕142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8年工業節能監察重點工作計劃〉的通知》(工信部節函〔2018〕73號)、《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2018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的通知》(閩經信環資〔2018〕105號)要求,我委委託福建省節能監察(監測)中心對福建省南平鋁業有限公司2017年度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進行現場核查。現將核查結果通告如下:
福建省南平鋁業有限公司共有2條生產線,電解一、二系列鋁液交流電耗均達到《電解鋁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346-2013)要求(詳見附件),符合發改價格〔2013〕2530號文中的不加價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