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再降電價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新疆發改委 2020-12-14 17:15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電價改革,進一步降低社會用電成本,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新疆電網電價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規〔2020〕13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主要內容: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批復的輸配電價。新疆電網輸配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規定執行。二是實現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同價。新疆電網大工業目錄銷售電價統一調整爲:電度電價1-10千伏0.378元/千瓦時,35千伏0.356元/千瓦時,110千伏0.336元/千瓦時,220千伏及以上0.310元/千瓦時;基本電費按需量或變壓器容量計費,分別爲33元/千瓦·月、26元/千伏安·月。峯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取消鐵合金、電解燒鹼等高耗能電價分類。三是完善電採暖電價政策。明確市場化專項交易電採暖到戶電價,其中:分散式電採暖0.22元/千瓦時,集中式電採暖平段0.24元/千瓦時、谷段0.165元/千瓦時;分類降低電採暖輸配電價,其中:居民分散式電採暖輸配電價統一降至平段0.13元/千瓦時,集中式電採暖輸配電價降至平段0.15元/千瓦時、谷段0.075元/千瓦時;同步降低電採暖目錄銷售電價,統一調整爲平段電價0.345元/千瓦時,谷段電價0.253元/千瓦時,峯段電價0.525元/千瓦時。四是疏導垃圾焚燒發電分攤電費。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對全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落實0.1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分攤電費。

  《通知》明確,與居民生活相關的電採暖用電由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組織市場化專項交易電量予以保障。市場化專項交易電採暖用電執行範圍,包括城鄉居民住宅,單位集體宿舍,監獄監舍,集中供熱企業,現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學校、醫院、社會福利場所、宗教場所、城鄉社區居委會等,以及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場所(辦公樓、賓館、商場、車站等)的電採暖用電。執行時間爲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它時間用電執行相應的分類銷售電價。同時,鼓勵未納入專項交易執行電採暖目錄銷售電價的用戶,自主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執行電採暖輸配電價,通過市場化交易形成到戶電價。

  《通知》要求,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要按照確定的電採暖到戶電價水平同步調整電表和結算方式,增加百姓和企業的獲得感。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服務企業,確保各項政策及時得到貫徹落實。

  總體上看,上述調價工作實施後,降低了企業用電成本,基本實現了自治區同網同價的改革目標,有利於促進綠色發展和各地公平用電,有利於全區共享改革成果,增加老百姓和企業的獲得感,有利於建立公平、公正的電價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我區電價環境。一是降低並統一了13個地州的大工業目錄銷售電價,解決了全區大工業同網同價和工商用電目錄電價倒掛的問題。調價後,大工業目錄銷售電價平均降低7.33%(其中,南疆平均降幅高達20%以上),綜合考慮國家降低輸配電價的因素,預計每年可減少全區大工業企業用電成本13億元以上。二是明確電採暖到戶電價水平,使電採暖電價更清晰透明,有利於老百姓直接感受到電價改革帶來的紅利,也有利於電價執行和社會監督,爲推進電採暖應用和南疆煤改電工程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基礎。三是結合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實際,兌現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分攤電費,將進一步促進我區垃圾焚燒發電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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