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調整鋁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

內蒙古發改委 2021-02-04 17:05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關於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

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

各盟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滿洲裏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爲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進一步加強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的工作任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對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

(一)自2021年2月10日起,取消蒙西地區電解鋁行業基本電費折算每千瓦時3.39分的電價政策,取消蒙西電網倒階梯輸配電價政策。

(二)自2021年2月10日起,自備電廠按自發自用電量繳納政策性交叉補貼,蒙西、蒙東電網徵收標準分別爲每千瓦時0.01元、0.02元(含稅)。

(三)繼續對電解鋁、水泥、鋼鐵行業執行階梯電價政策,2021年能耗標準和加價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2022、2023年自治區工信部門研究制定更加嚴格的能耗標準,自治區發改部門明確加價標準,在現行水平的基礎上分別提高30%、50%。電網企業根據自治區工信部門核查的工序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的企業(生產設備)名單和自治區發改部門公布的加價標準,按照企業(生產設備)生產用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收取加價電費。

(四)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2021年徵收標準爲限制類每千瓦時0.1元、淘汰類每千瓦時0.3元(水泥每千瓦時0.4元、鋼鐵每千瓦時0.5元),2022、2023年差別電價的加價標準,在現行水平的基礎上分別提高30%、50%。自2021年二季度起,自治區工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等規定,甄別當年度列入自治區落後產能的淘汰、限制類企業(生產設備)名單,電網企業根據自治區工信部門公布的企業(生產設備)名單和自治區發改部門公布的加價標準,按照企業(生產設備)生產用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收取加價電費。

二、調整部分行業電力市場交易政策

(一)自2021年2月10日起,列入自治區要求淘汰範圍的相關行業落後產能,用電量不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若電力用戶部分生產設備處於淘汰範圍且可以單獨計量用電量,淘汰設備電量不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若電力用戶部分生產設備處於淘汰範圍但無法單獨計量用電量,交易機構根據企業產品產量、用電設備容量等具體情況確定相關電力用戶可以參與電力交易的電量比例。

(二)2021年蒙西地區年用電量10億千瓦時以上的用電企業、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用戶均可參與年度電力交易。符合年度交易條件的用電企業,2021年已經開展月度交易的,從企業提出申請的下個月開始組織全年剩餘月份的電力交易。

(三)符合產業政策的大數據中心、光伏新材料及應用(單晶硅、多晶硅、晶體切片、組件等)、稀土新材料及應用、半導體材料(電子級晶體材料、碳化硅等)行業生產用電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站、5G基站(包括配套機房、核心樞紐機房)、電供熱等設施用電列入優先交易範圍。藍寶石、碳纖維、石墨電極等行業用電不再執行上述電力交易政策。

各級發改、工信部門和供電部門要認真落實本通知明確的政策調整措施,現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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