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團:關於調整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保證金額度的公告

交易所 2017-10-31 08:30

關於調整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保證金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於2008年3月2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

公司或全資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使用自有資金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投入的保證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近年,隨着公司業務量逐年增長,鋁材作爲公司生產經營的主要材料,使用量也越來越大,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保證金額度已經不能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爲規避鋁材價格波動給公司經營帶來的風險,控制公司生產成本,保證公司主營業務健康、穩定增長,經公司2017年10月27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保證金額度由1000萬元調整至3000萬元。該項議案不構成關聯交易,未達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標準。

一、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必要性

公司作爲地鐵屏蔽門、高端節能幕牆行業的領軍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大量的鋁材作爲原材料。近年來,由於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展以及市場供求量的變化,鋁的價格波動較大,而鋁材價格在公司生產成本中佔有較大比重,如果單一在傳統現貨市場實施採購,其價格波動風險將無法控制,會給公司生產經營帶來較大風險,公司持續盈利能力也將受到極大挑戰。爲規避鋁材價格波動給公司經營帶來的風險,控制公司生產成本,保證公司主營業務健康、穩定增長,公司有必要利用商品期貨市場的特徵和規則,通過期貨和現貨市場對衝的方式,提前鎖定公司主要原材料鋁材的相對有利價格,積極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二、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基本情況

(一)套期保值交易品種公司開展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僅限於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鋁期貨合約。

(二)預計投入資金

1、投入資金:套期保值的額度實行保證金總額控制,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2、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三、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可行性

公司已經具備了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必要條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的套期保值業務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實物使用的全資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證券部和財務部協作開展,審計監察部負責公司期貨業務的檢查、監督,企業管理部負責期貨業務的跟蹤,以及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

(二)公司《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對套期保

值業務額度、套期保值業務品種範圍、審批權限、內部審核流程等做出明確規定,能夠有效的保證期貨業務的順利進行,並對風險形成有效控制。

(三)公司現有的自有資金規模能夠支持公司從事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所需保證金及後續護盤資金。

四、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

1、價格波動風險:在期貨行情變動較大時,公司可能無法實現在原材料鎖定價格或其下方買入套保合約,造成損失。

2、資金風險:期貨交易採取保證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額過大,可能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此外,在期貨價格波動幅度較大時,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時補充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帶來實際損失的風險。

3、內部控制風險:期貨交易專業性較強,可能會由於內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風險。

4、技術風險:由於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網絡、通訊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導致交易指令延遲、中斷等問題。

5、政策風險:期貨市場法律法規等政策如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引起市場波動或無法交易,從而帶來的風險。

6、客戶違約風險:鋁價出現不利的大幅波動時,客戶可能違反材料採購合同的相關約定,取消產品訂單,造成公司損失。

五、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該制度對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審批權限、操作流程及風險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各項措施切實有效且能滿足實際操作的需要,同時也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業務規模將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匹配,最大程度對衝價格波動風險。

3、公司將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對保證金的投入比例進行關注和控制,在市場劇烈波動時及時平倉規避風險。

4、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內控制度安排和使用專業人員,建立嚴格的授權與崗位牽制制度,加強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5、公司將建立符合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及相關設施,確保交易工作正常開展。當發生故障時,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以減少損失。

六、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分析通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可以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規避由於原材料價格的不規則波動所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保證生產成本的相對穩定,降低其對公司正常經營的影響。

七、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公司套期保值業務相關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商品期貨套期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15]18號)執行。

八、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1、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能有效的防範和化解由於商品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風險,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規避商品價格大幅波動可能給公司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內部控制,落實風險防範措施,爲公司從事套期保值業務制定了具體操作規程。

3、公司將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保證金額度由1000萬元調整至3000萬元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綜上,獨立董事同意公司調整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保證金額度由1000萬元調整至3000萬元。

九、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爲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套期保值業務,並將保證金額度從1000萬元提升到3000萬元以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通過加強內部控制,落實風險防範措施,有利於公司經營發展。保薦機構對公司開展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並將保證金額度從1000萬元提升到3000萬元的事項無異議。

十、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可行性分析》;

3、《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調整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保證金額度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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