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布局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03-30 08:14

爲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能源局印發

一、嚴格項目審核審批,新上重化工項目必須入園,對布局在園區外的現有重化工企業,嚴禁在原址審批新增產能項目。

二、包頭山南地區不再新建高排放、高耗能項目,逐步淘汰低端產能、落後產能和高污染企業。

三、嚴禁烏海及周邊地區新增高耗能、高污染產能,海渤灣工業園區、蒙西高新技術工業園區不得新建重化工項目,阿拉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巴音敖包工業園區不得新上焦化項目。

四、不再審批鐵合金、電石、電石法聚氯乙烯(PVC)、水泥(熟料)、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普通平板玻璃等新增產能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布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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