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能源局印發
一、嚴格項目審核審批,新上重化工項目必須入園,對布局在園區外的現有重化工企業,嚴禁在原址審批新增產能項目。
二、包頭山南地區不再新建高排放、高耗能項目,逐步淘汰低端產能、落後產能和高污染企業。
三、嚴禁烏海及周邊地區新增高耗能、高污染產能,海渤灣工業園區、蒙西高新技術工業園區不得新建重化工項目,阿拉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巴音敖包工業園區不得新上焦化項目。
四、不再審批鐵合金、電石、電石法聚氯乙烯(PVC)、水泥(熟料)、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普通平板玻璃等新增產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