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化是自備電廠發展的方向

阿拉丁諮詢 | 中營網 2018-08-23 08:40

一、政策對燃煤自備電廠亮起紅燈

2018年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了《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專項治理方案),對全國燃煤自備電廠的建設和運行提出了24條整治意見。其中兩條被認爲是亮起了政策的紅燈:一是對於2015年電改(中發9號)文件公布之後,未經批準或未列入規劃的燃煤自備電廠,一律停建停運;二是要讓自備電廠補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用費”,而且給出了追繳時間表,相當於下了“最後通牒”——2016年前欠繳的部分可於3年內繳清;2016年後欠繳的部分應於2018年年底前繳清。因此,“專項治理方案”這個政策被人們普遍認爲是史上最嚴格的燃煤自備電廠整治政策。

二、政策制定的背景

制定一個關於燃煤自備電廠的治理方案,其實要追溯到5年前甚至更早。2013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俗稱41號文件。爲了落實41號文件,相關部委分別召開實施細則制定座談會。我作爲電解鋁行業的代表,有幸參加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的座談會。當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都遇到一個方向性問題,是支持還是反對電解鋁企業配套建設自備電廠。

自備電廠支持派認爲,煤電鋁一體化經營,是最具成本競爭力的模式。因爲電費佔電解鋁成本40%以上,是鋁冶煉第一成本要素,鋁企業建設自備電廠,自發自供,使得電解鋁生產成本要比從電網上買電低三分之一甚至一半,有自備電廠的鋁企業不僅在國內競爭中具有無與倫比的優勢,而且在國際市場中也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自備電廠反對派認爲,自備電廠自身問題多多,很多項目都是違法違規項目,未核先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現象較嚴重;能耗指標、排放指標普遍偏高,與公用機組有明顯差距;自備電廠運營管理水平偏低,運行可靠性較差;參與電網調峯積極性不高,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不夠,特別是不交政府基金和其他應交稅費,造成競爭不公平;而且,自備電廠幾乎全部是燃煤發電,造成高排放、高污染,不利於生態文明建設和全球氣候治理。

十八大後,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了“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高度,特別強調綠色治理觀,“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此後,國家部委開始了對燃煤自備電廠的重視和治理。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中發9號)文件,這就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而《關於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就是中發9號文件的6個配套文件之一,是國家首次專門針對燃煤自備電廠制定政策。“指導意見”從規劃建設、運行管理、責任義務、節能減排、市場交易、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燃煤自備電廠的規範化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燃煤自備電廠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以及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等。這個文件所透露出的最重大的政策信息是,國家終於明確選擇了自備電廠公用化的發展方向。

2017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於開展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及運行專項督查的通知》,並會同工信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分赴新疆、山東、內蒙古、江蘇、廣西、甘肅等六個省份開展了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及運行專項督查。這六個省屬於自備電廠在發電裝機總量中所佔比例較高的省份。這次調查所掌握的情況,促使黨中央、國務院下決心對燃煤自備電廠的亂象進行專項治理。

2018年3月,《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發,廣泛徵求各方意見。這個“專項治理方案”在電解鋁行業引起了強烈反響,支持和反對的兩種聲音交鋒激烈,各個省份也是意見不一,正式文件尚未出臺,目前還在修改之中。 

三、各方對“專項治理方案”的看法

爭論的焦點集中在自備電廠補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用費”上。

(一)反方意見

1.一些自備電廠是在電力短缺時期鼓勵發展起來的,是企業投入巨資、冒着巨大風險建設的,這相當於已經主動承擔了國家電力事業發展的義務,履行了社會責任,現在還要追繳政府基金和附加費,對這一部分自備電廠是不公平的。

2.自備電廠與公用電廠性質不同,不應該用完全相同的標準對待。公用電廠對外賣電,是以盈利爲目的;而自備電廠的電量自發自用,並沒有作爲商品進行市場交易,所以不能與公用電廠交同樣多的政府基金和附加稅費。

3.在要求自備電廠公平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並未給予自備電廠公平享受補貼的權利。比如公用電廠能夠享受國家對脫硫、脫硝、除塵的電價補貼,自備電廠從來沒有享受過政策補貼。

4.即便自備電廠也該繳納政府基金和附加費,但即便算上這些費用,自備電廠的發電成本也遠低於公用電廠,因此,不交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費並不是自備電廠低電價的主因。反思一下,公用電廠是不是也應該進行深化改革、大幅度降低電費?

(二)正方意見

1.鋼鐵、水泥、電解鋁、石油化工等高耗能用電行業自備電廠的建設,直接造成了發電行業的重復建設,是促使火電行業和這些高耗能行業無序擴張、產能過剩的根本原因和主要推手。同時,自備電產能的爆發性增長,造成了公用發電體系發電小時大幅下降,以及發電、輸配電、供電設施等資源和資金的巨大浪費。

2.高耗能行業燃煤自備電廠的建設,大幅度增加了煤炭消耗,大幅度增大了生態環境的污染,不控制自備電廠的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無從談起,因此,自備電廠公用化是唯一正確的發展方向。

3.自備電廠的建設,嚴重扭曲了市場競爭環境,徹底扼殺了科技、管理等其他生產要素的作用,企業競爭力被電價“一票否決”,催生了“電價差利潤”,資本逐利的結果,導致投資者和能源企業拼命發展電解鋁,而電解鋁企業拼命發展自備電廠,擾亂了煤、電、鋁三大行業的正常發展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環境。

4.很多自備電廠項目根本就沒有經過國家批準、備案,屬於違法違規建設;自備電廠建成後,普遍未按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稅費;有的未按規定參與電力調峯,拒絕承擔社會責任;有的自備電廠環保設施不達標,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燃煤自備電廠問題多,不治理,依法治國在產業、在經濟領域就難以落地,就會成爲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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