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青海省電解鋁生產企業2017年度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核定結果的公示

青海經信委 2018-08-23 09:25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精神,運用價格槓杆淘汰落後電解鋁產能,促進電解鋁生產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降低能源消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明確電解鋁生產企業用電根據上年電耗水平執行相應的階梯電價標準。

  根據國家政策相關要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委託省節能監察總隊(省節能技術中心)、省電力科研院對全省10戶電解鋁生產企業2017年度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水平進行了現場核定甄別,作爲下一步確定各企業應執行電價標準的依據。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現將我省電解鋁企業電耗核定結果分檔公示,接受企業及社會監督。

  公示時間: 2018年8月22日至28日。

  聯系方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周  豔  0971—6143509

  郵    箱:qh6143509@126.com

  地    址:黃河路36號銀龍商務大廈(1022室)

  附件:2017年度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核定結果

  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22日

  附件:2017年度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核定結果

關於對青海省電解鋁生產企業2017年度鋁液電解交流電耗核定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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