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入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型柴油貨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決定自<2018年8月27日起調整>烏魯木齊市重型柴油貨車限行管理措施,具體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重型柴油貨車。
二、限行區域:城北主幹道(含)—吐烏大高速—輪臺路(含)—米東大道(含)—遼源街(含)—東二環—南二環—烏奎連接線圍合區域。
三、限行時間:全天24小時限行。
四、其它限行措施按照《關於調整烏魯木齊市貨運車輛、大型機械設備車輛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烏公交通〔2017〕23號)規定執行。
本通告自2018年8月27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8月27日至9月2日爲宣傳教育期,2018年9月3日起,將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車輛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