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將對有色金屬冶煉和鋼鐵等六大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

太原日報 2018-09-26 09:03

  9月20日,從山西省有關部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山西省將開展陶瓷、屠宰及肉類加工、澱粉、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屬冶煉和鋼鐵(煉鋼、煉鐵和鋼壓延加工)等6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和核發工作。

  納入發證範圍的陶瓷、屠宰及肉類加工、澱粉、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和常用有色金屬冶煉工業企業,必須在11月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納入發證範圍的鋼鐵工業企業,必須在10月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

  排污許可證是指環保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的準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發證辦法是逐個行業進行辦理。某一行業完成核發工作後,將嚴格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情況作出了明確處罰規定:無證排污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無證排污、不按證如超標排放或者超總量排放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的方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可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意義重大。排污許可證明確規定了企業的排污濃度、年排污總量等指標,出現超標排放,就必須接受罰款或停產處理。此外,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也使得企業的相關信息更加透明。據介紹,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在國家環保平臺上都會形成一個公共端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從上面查到。(任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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