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舉行的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貴州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決定(草案)》中擬定的環境保護稅稅額比現行排污費徵收標準提高了一倍。其中,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爲每污染物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爲每污染物當量2.8元。
據了解,目前貴州省廢氣、廢水排污費執行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企業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繳費成本低,而現行大氣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的治理成本遠高於排污費。
日前舉行的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貴州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決定(草案)》中擬定的環境保護稅稅額比現行排污費徵收標準提高了一倍。其中,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爲每污染物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爲每污染物當量2.8元。
據了解,目前貴州省廢氣、廢水排污費執行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企業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繳費成本低,而現行大氣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的治理成本遠高於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