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對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

新華網 2017-12-04 10:01

  爲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近日,山西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對鋼鐵 水泥 電解鋁行業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7〕914號),從12月1日起,對山西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水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


  《通知》規定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水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用水在定額範圍內的,執行當地非居民用水價格。超過定額部分實行累進加價:超出定額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標準基礎上加一倍徵收;超出用水20%及以上、不足40%的,加二倍徵收;超出定額用水40%及以上、不足60%的,加三倍徵收;超出定額用水60%及以上的,加四倍徵收,並強行限供或停供。


  《通知》明確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用水定額,執行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山西省地方標準《山西省用水定額 第2部分:工業企業用水定額》(DB14/T1049.2-2015)。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精心組織,依據省經信委核查確定的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水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的具體企業名單,按照管理權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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