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摘錄鋁部分)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10-18 09:47


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摘錄鋁部分)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等配合)

  加大鋼鐵、鑄造、焦化、建材、電解鋁等產能壓減力度。2018年壓減水泥產能210萬噸(其中熟料產能18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產能。燒結磚瓦行業僅保留年產量3000萬塊以上的隧道窯生產線,人造板加工行業僅保留1萬立方米/年以上的生產線。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應一並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20年底前鋼鐵產能壓減1750萬噸。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煉產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裝備水平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2018年底前,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全部關停,其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區外鋼焦聯合企業實現全部外購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爐煉鋼企業可保留與之配套的2臺7米以上焦爐)。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對現有11家煉焦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綜合性煉焦企業,壓減50%的煉焦產能。

  推進煤炭、建材、礦石等運輸“轉公爲鐵”“轉公爲水”。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10月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統籌發展內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達運輸,推進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2019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港口達到10%以上。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

  (二十七)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30%、40%、5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堅決予以停產。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鎮江、宿遷等城市主城區範圍內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基本實施關停或搬遷。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峯生產。強化精準限停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地按要求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峯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沒有完成年度目標的地區,要加大錯峯生產力度。將錯峯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並納入當地錯峯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峯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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