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18-10-25 10:19

  日前,鄭州市發布《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要求,水泥企業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並完成SCR脫硝深度治理工程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濃度不高於10、35、50毫克/立方米,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並按規範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可不再實施錯峯生產。

  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爲切實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完成我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河南省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峯生產指導意見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8〕15號)和《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全省、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完成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以改善空氣質量爲核心,依據重點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科學制定差別化的錯峯生產措施,堅持“誰改造誰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引導企業加快綠色轉型升級,堅決反對“一刀切”,防止管控簡單化,有效減少秋冬季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輕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影響,持續改善鄭州市大氣環境質量。

  二、實施時間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實施範圍

  全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醫藥(農藥)等行業。

  四、主要任務

  (一)鋼鐵行業。鋼鐵企業實施限產50%以上(含輪產)。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配套燒結、焦爐等設備同步停限產,採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

  對達到超低排放(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35、50毫克/立方米,且無組織排放達到要求的鋼鐵企業,以及電爐短流程煉鋼生產線,可以減少限產比例爲20%。

  (二)焦化行業。焦化企業採取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實行限產。以企業實際出焦量計。

  對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達到《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6規定限值要求;焦爐爐體加罩封閉;熄焦方式爲幹熄焦的可以豁免限產。

  (三)鑄造行業。實施停產。

  對使用電爐、天然氣爐,無組織排放實施二次收集處理的鑄造企業可以豁免停產。

  對使用電爐、天然氣爐,無組織排放實施一次收集處理的鑄造企業,可以減少限產比例爲50%。

  (四)建材行業。實施停產。主要包括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磚瓦窯、陶瓷、巖棉、玻璃棉、礦物棉、石膏板、耐材企業。

  1.水泥企業

  (1)對達到以下條件的企業,豁免其不再實施錯峯生產:①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濃度不高於10、35、100毫克/立方米,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並按規範安裝在線監控設施,附屬礦山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的企業;②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並完成SCR脫銷深度治理工程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濃度不高於10、35、50毫克/立方米,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並按規範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

  (2)達到超低排放(水泥窯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35、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業,2019年1-2月份免於錯峯停產。

  (3)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水泥企業,各縣(市、區)攻堅辦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並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備案;承擔居民供暖水泥企業採暖季結束後補停相應時間。

  2.磚瓦窯、陶瓷、巖棉、玻璃棉、礦物棉、石膏板、耐材企業,以天然氣、電爲燃料的限產30%。

  (五)有色行業。主要包括電解鋁、氧化鋁、碳素、有色金屬再生企業。

  1.電解鋁、氧化鋁企業。限產30%,電解鋁企業,以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以生產線計。

  對達到超低排放限值(電解槽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35毫克/立方米的電解鋁企業;達到《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5-2010)》修改單特別排放限值的氧化鋁企業可以減少限產比例爲20%。

  2.碳素企業。實施停限產,以生產線計。

  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濃度不高於10、35、50毫克/立方米,且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並按規範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限產50%。

  3.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50%以上。

  對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規定限值要求,對無組織排放實施二次收集處理的有色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可以減少限產比例爲20%

  (六)醫藥(農藥)行業。醫藥(農藥)行業涉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VOCs工序停產。主要包括原料藥生產醫藥企業和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

  (1)不在城市建成區的醫藥(農藥)企業,低於《關於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規定排放限值要求50%的醫藥(農藥)企業。可以豁免停產。

  (2)位於城市建成區的醫藥(農藥)企業,低於《關於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規定排放限值要求50%的醫藥(農藥)企業,錯峯停產時間不低於2個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強對本地區錯峯生產工作的領導,科學組織,明確責任單位,切實履行地方管理職責,堅決防止“一刀切”。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方案,並結合本地產業特徵和布局實施區域管控。錯峯生產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制定錯峯生產實施方案,措施要具體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要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並於2018年11月10日以前,將錯峯生產工作方案和“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報鄭州市工信委、環保局備案。

  (二)建立工作臺賬。各縣(市、區)工信部門要根據錯峯生產工作方案,認真排查錯峯生產企業清單,建立工作臺賬,確保無遺漏。錯峯生產清單於2018年10月31日以前報市工信委。錯峯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並報送國家工信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

  (三)嚴格審核把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據《河南省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峯生產指導意見》(豫環攻堅辦〔2018〕15號)和《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鄭辦〔2018〕..號),嚴格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條件的審核把關,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嚴禁豁免錯峯生產。

  (四)加強部門協調。市工信、環保、國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工信部門負責錯峯生產企業清單排查,建立工作臺帳;環保部門負責企業超低(限值)排放改造、無組織排放一次收集處理、二次收集處理以及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等情況的認定;國土部門負責附屬礦山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等情況的認定;工信部門按照環保、國土等部門出具的認定材料,確定豁免錯峯生產企業清單。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

  (五)嚴格執法檢查。環保部門要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環境違法行爲,對未按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採取錯峯生產措施,實施停產整治。享受差別化錯峯生產政策的企業,在線監控數據或第三方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並實施錯峯生產。對“假錯峯、真生產”、達不到錯峯豁免條件、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依規查處,並實施停產整改。

  (六)嚴格督查問責。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積極組織開展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專項督查,各縣(市、區)工信部門按照錯峯生產企業清單,督促企業落實錯峯生產要求,根據工作職責範圍,成立專門督查組,對轄區內的錯峯生產企業進行檢查。鄉鎮級督查組每天要深入現場檢查,縣(市、區)級督查組每周應不少於2次,市級督查組不定次的對各縣(市、區)的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確保我市錯峯生產企業停產、限產措施落實到位。市攻堅辦督察組加強錯峯生產監督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以及發現應列入本方案錯峯生產企業名單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關人員,嚴格實施問責。

  (七)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舉報電話、微信公衆號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峯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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