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開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開封市人民政府 2018-11-05 16:08

  日前,河南開封印發《開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方案指出要深化工業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嚴格執行火電、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繼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蘭考縣要按照2020年完成生活和冬季採暖燃煤替代的任務要求,制定三年實施方案,2018年應完成散煤替代1萬戶,建成區供暖面積達到240萬平方米,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應劃定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要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堅持先立後破,對於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同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確保全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和河南省煤炭質量標準。

  全文如下:

  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開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

  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汴政辦[2018]10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

  爲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國家十二部委和六省(直轄市)政府聯合下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8〕100號)統一要求,我市制定了《開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行動方案》),現印發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抓好落實

  我市穩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8月,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呈現穩中向好趨勢,但成效並不穩固,特別是秋冬季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預計2018年冬季氣象條件總體較上年偏差,空氣質量有可能出現反彈。各縣區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時段,採取更有針對性措施,扎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加強指導,落實責任

  市、縣、鄉各級人民政府是《攻堅行動方案》落實責任主體,要將任務分解細化,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要以羣衆真實感受作爲檢驗標準,確保各項統計考核數據真實準確,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並指導縣區落實《攻堅行動方案》任務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調動地方和企業積極性,同時強化監督和管理。企業是污染治理的實施主體,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制定實施方案。中央企業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各相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傳引導,及時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動員全民共同打贏藍天保衛戰。

  三、加強調度,強化考核

  各縣區於2018年9月底前向市牽頭責任部門報送“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項目清單、散煤治理確村確戶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2018年10月20日前報送鍋爐綜合整治清單、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方案。市級各牽頭責任部門匯總後報市環境攻堅辦。從2018年10月起,各縣區和市直牽頭責任部門每月2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強化督察問責,切實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開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穩中求進,在鞏固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的基礎上,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到2018年底,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6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10天以上。

  完成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6.7%,不超過70微克/立方米,重度污染天數同比減少1天以上。

  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於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優化調整,以推進清潔取暖、公轉鐵、企業提標升級改造爲重點,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貨車、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秋冬季錯峯生產,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嚴格督察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加快編制“三線一單”。加快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18年12月底,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規劃局參與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實施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加快城市建成區、人羣密集區、重點流域的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大的企業搬遷改造、關停退出,推動實施一批化工等重污染企業退城工程。2018年9月底前,制定開封市規劃區內建材及化工企業搬遷計劃。2018年10底前,啓動市區晉開化工一分工司、東大化工和鐵塔橡膠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前期工作。

  責任分工:市工信委負責,市發改委、環保局、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3.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進一完善“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後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關停取締類的,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整合搬遷類的,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籤字後方可投入運行,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散亂污”企業集羣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並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髒亂差”生產環境。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市發改委、工信委、規劃局、工商局、質監局、國土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嚴格執行火電、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繼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按照“一區一熱源”原則,推進園區內分散燃煤鍋爐有效整合。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塗工序。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牽頭推進,市環保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完成28家磚瓦企業治理任務。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啓動精細化工園區環境綜合整治,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責任分工:禹王臺區人民政府負責

  5.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將錯峯生產方案載入排污許可證。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將相關錯峯生產方案要求補充到排污許可證中。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強化信息公開和公衆監督,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環境管理的主體責任。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市工信委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6.有效推進清潔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城區新增供暖面積109萬平方米。繼續鞏固全域禁止燃煤散燒治理成果(不含蘭考縣)。嚴厲查處隱蔽散煤經銷點。圍繞控源、控銷、控排,繼續加強燃煤散燒管控。

  一是建立工商、公安、交通聯合執法體系,持續卡點管控,實施24小時值守,杜絕外域散煤入汴。

  責任分工:市散燒辦牽頭推進,市工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是嚴查隱蔽散煤銷售,防止死灰復燃。

  責任分工:市工商局牽頭推進,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是保持取締燃煤散燒設施設備高壓態勢。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市城管局、食藥監局、機關事物管理局、住建局、衛計委、教育局按照行業管轄管理範圍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發現燃用散煤的,嚴格問責。

  責任分工:市散燒辦牽頭推進,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蘭考縣要按照2020年完成生活和冬季採暖燃煤替代的任務要求,制定三年實施方案,2018年應完成散煤替代1萬戶,建成區供暖面積達到240萬平方米,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應劃定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要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堅持先立後破,對於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同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確保全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和河南省煤炭質量標準。

  責任分工:蘭考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開展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竈、儲糧烘幹設備等燃煤設施(以下簡稱燃煤鍋爐)淘汰成果。

  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優先利用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潛能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燃煤鍋爐。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牽頭推進,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 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精細化工園區、黃龍工業園區集中供熱改造,繼續推進園區內分散燃煤鍋爐淘汰。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牽頭推進,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生物質鍋爐應採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按照超低排放標準實施改造。2018年10月,研究出臺生物質鍋爐污染排放在線監控安裝方案。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50毫克/立方米標準(鼓勵執行不高於30毫克/立方米標準),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新上燃氣鍋爐氮氧化物執行低氮燃燒排放標準,申領排污許可證單位燃氣鍋爐必須在規定時限完成低氮燃燒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金盛熱力等重點企業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開展在用醇基燃料鍋爐排查工作,嚴禁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爲名摻燒化工廢料。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8.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2018年12月底前,制定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大宗貨物、集裝箱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綠色貨運樞紐建設實施計劃,明確運輸結構調整目標,建設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大幅減少貨物公路運輸量。充分發揮已有鐵路專用線運輸能力,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禁止公路運輸;加快重點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盡量採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綠色運輸方式。晉開二分公司等大宗物料運輸重點企業制定專用鐵路建設計劃,建成後,由鐵路運輸替代現有公路運輸,新增鐵路運輸量400萬噸/年。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牽頭推進,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9.加快車船結構升級。

  制定營運車船結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0年城市建成區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清潔能源汽車的比例達到80%。

  責任分工:市工信委牽頭推進,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局、郵政局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制定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計劃。

  責任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制定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計劃。

  責任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新增船舶實行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12月底前,淘汰內河航運船舶1艘。

  責任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2018年8月起,道路保潔第三方公司環衛新增車輛,以及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新增車輛中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80%;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基本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責任分工:市工信委牽頭推進,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局、郵政局、鄭州鐵路局開封車站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018年12月底前,電動公交保有總量達760輛,比例達到61.4%。

  責任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各縣人民政府落實

  淘汰老舊車19784輛。

  責任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165個。

  責任分工:市工信委負責,各縣人民政府落實

  強力推進國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貨車淘汰,確保完成淘汰目標。

  責任分工: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負責,財政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019年新增不低於300輛新能源公交車。

  責任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各縣人民政府落實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0.加快綠色生態廊道建設。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態廊道建設方案制定,以構建體系完善、功能健全的環市區生態網絡爲目標,進一步做好已有廊道綠化的完善提升與新修道路河渠的綠化工作,增強黃河灘區防風固沙建設工作,打造環市區的內層生態屏障。

  責任分工:市農林局牽頭組織,市河務局參與

  加強灘區道路機掃保潔。

  責任分工:市河務局牽頭,龍亭區人民政府、示範區管委會、祥符區人民政府落實

  按照創建國家生態城市標準,對中山路等市區8條城市道路及街旁綠地啓動提升改造,提升城市的整體綠化水平。

  責任分工:市城管局負責,相關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持續強化揚塵污染防控

  嚴格降塵考核,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噸/月·平方公裏。自2018年10月起,每月公布區縣降塵監測結果。

  11.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揚塵管理情況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對揚塵管理嚴重不到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建築工地全面達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溼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10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長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國省幹線公路、中標價1000萬元以上且長度1公裏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線性工程和中型規模以上水利樞紐工程等,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並與主管部門聯網。市政、公路、水利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

  責任分工:市控塵辦牽頭,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局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強化採暖季施工工地監督管理,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施工工地全時段、地毯式督查,督促施工企業嚴格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全面落實揚塵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對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查處,採暖季期間實施停工整治。

  責任分工:市控塵辦牽頭,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局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12.強化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並取消渣土運輸資格。

  責任分工:市控塵辦牽頭,市城管局負責,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13.強化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作業,推行“以克論淨、深度保潔”的作業模式,加強對城市建成區、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廣場、遊園的環境衛生保潔力度。2018年城區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縣城主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採取機械化清掃保潔的路面應達到“雙10”(道路每平方米浮塵量不超過10克,地表垃圾存留時間不超過10分鍾)標準。

  責任分工:市控塵辦牽頭,市城管局、交通局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14.深入開展城市清潔行動。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依據省清潔城市行動標準及實施細則,廣泛發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市區街道辦、社區、居民小區等,定期組織開展全城大掃除,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盲點,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

  責任分工:市城管局、愛衛會牽頭落實,市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和縣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和轄區推進

  (六)強化移動源污染管控

  15.強化新車源頭監管。加強新車銷售、注冊登記等環節監督抽查。

  2018年12月底前,對全市銷售的車(機)型系族抽檢率達到80%。

  責任分工:市工商局牽頭推進,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嚴格新注冊登記柴油車排放檢驗,全市各排放檢驗機構在對新注冊登記柴油車開展檢驗時,要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查驗污染控制裝置,開展上線排放檢測,確保實現全覆蓋。對查驗不通過的,不得予以注冊登記。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市公安局參與

  16.嚴格排放檢驗機構檢測。通過隨機抽檢、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做到年度全覆蓋,重點核查初檢車、超標車、異地車、注冊5年以上營運柴油車的檢測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驗報告等。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爲,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在排放檢驗機構企業官方網站和辦事業務大廳建設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2家試點。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質監局牽頭推進,市公安局配合

  17.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建立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爲。加大路檢路查力度,依託超限超載檢查站點等,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監督抽查。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施工工地等車輛集中停放、使用的重點場所,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入戶監督抽測,同步抽測車用燃油、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超標車輛上路行駛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不安裝或不正常使用尾氣處理裝置超標排放的重型柴油車,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罰。未按要求添加車用尿素、違規使用非國六油品、尾氣排放不達標的貨運企業,由交通部門暫扣道路運輸證,並督促貨運企業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從事營運活動。

  責任分工:市環境攻堅辦公室牽頭,市公安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按照分工負責推進,市商務局、工商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2套左右固定垂直式(含蘭考2套)、3套移動式遙感(含蘭考1套)監測設備建設工作,配合省環保廳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形成國家—省—市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數據三級聯網體系,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落實,市交通局、城管局、規劃局、公安局、住建局配合

  秋冬季期間,以上路檢路查、遙感監測、入戶檢查的柴油車,不低於當地注冊柴油車數量的90%。

  18.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開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建設工作。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裏程低、殘值高等具備條件的柴油車深度治理,並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與交通運輸及環保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確保治理效果。逐步推進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

  責任分工: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推進,市環保局參與,市公安局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19.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要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視情況擴大高排放禁用區、修訂高排放禁用區管理規定,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專項執法檢查,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主業單位依法處罰。加快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力度,大力推進叉車、牽引車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籌備建設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平臺。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和工信委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0.強化車用油品監督管理。2018年9月底前,組織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回頭看”。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實行商務、公安、工商、質監、安監、消防等多部門聯合執法,以城鄉結合部、國省道、企業自備油庫和物流車隊等爲重點,通過採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蹤溯源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爲,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黑加油站點和黑移動加油車,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

  開展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爲。全年及秋冬季攻堅期間對加油站的銷售油品抽查率達到100%;對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的抽查率達到100%。

  責任分工:市商務局牽頭,市工商局、安監局、公安局、消防支隊、交通運輸局、國土局、規劃局、住建局、質監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七)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21.全面排查工業爐窯。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以建材、化工、有色再生等爲重點,涉及鑄造、鐵合金,銅、鋁、鉛、鋅冶煉及再生,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築材料,化肥、無機鹽、電石等行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幹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於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自2018年11 月1 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峯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發改委分工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2.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在清單基礎上,2018年9月底前,完成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制定,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

  加大落後產能工業爐窯淘汰力度。按照國家和省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執法監管,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後、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後的工業爐窯,加大淘汰力度。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工信委按照職責分工牽頭組織推進,市環保局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爲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幹燥爐(窯)等,加大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餘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城市規劃區內的工業煤氣發生爐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任務。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締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基本淘汰燃煤幹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爲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幹爐(窯);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牀間歇式煤氣化爐。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工信委按照職責分工牽頭組織推進,市環保局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鋼鐵行業相關標準執行;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06-2015)規定,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別不高於30、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按照環保部等12部委局和北京、河南等6省(直轄市)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遍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嚴到300毫克/立方米,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高爐煤氣按照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於20毫克/立方米實施精脫硫改造。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鹼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溼法脫硝、微生物法等脫硝設施。完成28家磚瓦企業治理任務。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委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八)實施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23.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重點推進煤化工、農藥、制藥、橡膠制品、工業塗裝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爲。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峯生產方案。開展重點行業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推進奇瑞汽車噴塗車間VOCs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委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4.加強源頭控制。

  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積極推進工業、建築、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住建局、質監局、環保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塗料、木器塗料、工程機械塗料、工業防腐塗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於580、600、550、550克/升。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於540克/升的塗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於420克/升。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推進,市工信委、質監局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019年1月1日起參照北京、天津和河北省執行《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加強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

  責任分工:市住建局、質監局、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工分頭負責推進使用、生產和流通環節工作,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5.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

  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VOCs物料應儲存於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並採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離心、過濾單元操作採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幹燥單元操作採用密閉幹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VOCs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並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後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全面開展化工行業LDAR工作。

  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採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於等於5.2kPa且小於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採用浮頂罐或安裝VOCs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採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採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採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

  加強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應採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VOCs廢水處理設施應加蓋密閉,排氣至VOCs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應密閉。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委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6.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市場不規範行爲;對於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鼓勵企業採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於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採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並建立臺帳。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委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未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綜合治理改造的企業,達不到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的企業,無行業揮發性排放標準未達到《河南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薦限值》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企業,納入冬季錯峯生產,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分工: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7.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運轉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進行監督性隨機檢測抽檢,依法查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市商務局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九)持續強化秸稈焚燒等面源污染管控

  28.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秸稈肥料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8%。

  責任分工:市農林局牽頭,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9.嚴控秸稈露天焚燒。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繼續執行秸稈焚燒扣減地方財力規定,堅持秸稈焚燒約談問責制度,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自2018年9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努力實現全市秋收“零火點”目標。

  責任分工:市禁燒辦牽頭,市農林局、農機局、公安局、交通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30.嚴控焚燒垃圾枯葉。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要求。對違法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農作物秸稈及其他產生煙塵的物質等的單位及個人,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分工: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31.加強農村面源污染管控。控制農業氨排放,種植業有機肥使用比例(以純有機肥的面積計算爲主)由2017年的40%增加到43%(市農林局牽頭,縣區人民政府落實)。畜禽養殖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60%增加到74%。

  責任分工:市畜牧局牽頭,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32.堅持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加強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繼續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責任分工: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供銷社按職責推進

  (十)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3.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按照統一區域應急預警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城市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確保啓動區域應急聯動時迅速響應、有效應對。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範圍重污染天氣時,基於生態環境部區域會商結果和提示信息,及時發布預警,按相應級別啓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責任分工:市環境攻堅辦牽頭組織推進,各相關單位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34.夯實應急減排措施。2018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於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VOCs減排比例不低於10%、15%和20%。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並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並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採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減排的工藝環節,要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不同應急級別停產限產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推廣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單位配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一)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與運輸

  35.實行差別化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全面落實《河南省綠色環保調度制度(試行)》(豫政辦〔2017〕117號),按照河南省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峯生產指導意見,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嚴禁採取“一刀切”方式。重點對建材、鑄造、有色、化工、醫藥(農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差異化錯峯生產,對符合錯峯生產豁免條件的,原則上免於錯峯。根據採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全市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採取錯峯生產措施。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全面實施停產。使用煤、焦炭等爲燃料的鑄造企業,原則上實施停產。全市磚瓦窯、陶瓷、巖棉、玻璃棉、礦物棉、石膏板、耐材企業,原則上實施停產。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實施停限產,以生產線計。

  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於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杆企業,可不予限產,包括: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 毫克/立方米(衝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磚瓦、陶瓷、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爲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錯峯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2018年10月26日前,完成錯峯生產清單制定,並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錯峯生產清單應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錯峯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並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

  責任分工:市工信委、環保局牽頭,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36.實施大宗物料錯峯運輸。針對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制定錯峯運輸方案,納入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並保留監控記錄至2019年4月30日。

  責任分工:市工信委牽頭,市交通局、公安局、環保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二)加強環境執法力度

  37.深入開展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爲排查整治。依據《關於開展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8〕1號),按照“四個一批”要求,組織市、縣、鄉三級力量,依法依規深入排查各類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爲,嚴肅查處整治“散亂污”和超標排放企業、劣質散煤使用、黑加油站點(打黑油、端窩點、斷鏈條、挖幕後)、不達標排放重型柴油貨車、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爲。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國土局、工商局、工信委、質監局參與

  38.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爲。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強化排污者責任,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爲。堅持以問題爲導向,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超標排放和VOCs污染企業治理、劣質散煤禁燒、打擊黑加油站點、查處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整治、查處不合規渣土車、嚴管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嚴禁秸稈垃圾焚燒、餐飲油煙治理、水污染防治綜合整治行動等10個專項“百日會戰”行動。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爲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爲。加強市場整頓,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城市執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利局、農林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推進並分級落實,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三)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39.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9月底前,在國控監測網基礎上,進一步將省控、市控和縣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統一聯網。推進鄉鎮和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增設鄉鎮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64個,至少建成一套環境空氣VOCs監測站點,重點企業廠區內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配合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網建設。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40.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監控要求,未達到的予以停產整治。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快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綜合整治的磚瓦窯企業全部加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聯網傳輸數據。及時核實和調查處理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落實

  41.強化科技支撐。配合推進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2017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動態更新,啓動基於組分觀測的一年四季PM2.5 和PM10源解析工作。在重污染期間,組織專家解讀污染成因機理、污染過程、應急措施及應急效果等。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開封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監督有關部門和縣區落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健全責任體系,組織實施考評獎懲。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

  各縣區要在2018年10月15前,制定本地落實方案。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各市直相關部門應制定本部門本系統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落實“一崗雙責”。要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單位方案於2018年10月16日前報市環境攻堅辦公室。2018年10月20日前,本方案報省環境攻堅辦公室。

  責任分工: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辦公室牽頭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成員單位落實

  (十五)強化大氣專項督查

  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專項督查,採取隨機抽查與“熱點網格”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實現全覆蓋。重點檢查在產業、能源、運輸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方面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散亂污”企業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鍋爐淘汰落實不到位和死灰復燃等問題;企業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未完成提標改造、工業爐窯治理不到位、VOCs專項整治不落實等問題;柴油車管控、公轉鐵推進落實不力等問題;以及揚塵管控不到位、錯峯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對上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本級督察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

  責任分工:市環境攻堅辦組織實施,縣區環境攻堅辦負責落實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市本級及縣區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於高排放車輛淘汰和改造、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替代、環保能力建設等領域。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

  責任分工:市財政局、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落實上網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採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在具備條件情況下,建立採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採購機制,採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進一步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城管局參與,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七)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和調峯能力建設。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確保突出重點,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於城鎮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建立調峯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城管局要積極籌措天然氣資源,加快管網和儲氣能力建設。國家電網開封分公司要進一步加大“煤改電”力度,提高以電代煤比例。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牽頭推進,相關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十八)實施嚴格考核問責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針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強化督察問責。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後的,實施量化問責。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基層責任。

  責任分工:市環境攻堅辦協調組織,市紀委、監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參與

  做好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工作,每月1日前,縣區環境攻堅辦和環境攻堅戰成員單位上報市環境攻堅辦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每月5日前市環境攻堅辦應按時上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區縣,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區縣,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僞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爲不合格,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責任分工:市環境攻堅辦協調組織,縣區環境攻堅辦和環境攻堅戰成員單位落實

  (十九)加強宣傳教育和信息公開

  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制定市、縣兩級宣傳工作方案並抓好落實。每月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通報大氣環境攻堅行動進展情況。及時回應公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市和各縣級電視臺在當地新聞節目中設立“曝光臺”欄目,自2018 年11 月1 日起,每周一至周五報道突出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播出時長不少於三分鍾。組織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活動,引導、鼓勵公衆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攻堅行動的良好氛圍。

  責任分工: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縣環境攻堅辦負責,市、縣各大新聞媒體落實

  把信息公開作爲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對區縣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並向社會公布。

  責任分工:市環境攻堅辦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實施,相關企業負責落實

  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鄉鎮、辦事處和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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