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鄭州工業企業停產限產:碳素企業停產

鄭州晚報 2018-11-15 08:36

  進入冬季,這是一年當中污染最重的季節,同時馬上要進入供暖季,污染物排放總量將增加,氣象條件變差,環境容量減少,重污染天氣進入了多發期高發期。

  11月14日下午,鄭州市攻堅辦召開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新聞通氣會,此次新聞通氣會圍繞錯峯生產、機動車污染防治、施工工地揚塵治理、近期大氣污染方面違法案件、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保障措施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發布。

  通氣會上,市工信委相關負責人發布,全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金屬、醫藥(農藥)等行業,實施錯峯生產。實施時間爲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執行標準

  1.鋼鐵行業:實施限產50%以上(含輪產)。對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限產比例減少至20%。

  2.鑄造行業:實施停產。

  對使用電爐、天然氣爐,無組織排放實施二次收集處理的鑄造企業豁免停產。

  對使用電爐、天然氣爐,無組織排放實施一次收集處理的鑄造企業,限產50%。

  3.建材行業:

  (1)水泥企業:實施停產。

  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且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並按規範安裝在線監控設施,附屬礦山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的企業,豁免其不再實施錯峯生產。

  對實現超低排放改造,並完成SCR脫硝深度治理工程的,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並按規範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豁免其不再實施錯峯生產。

  對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2019年1—2月份免於錯峯停產。

  (2)以天然氣、電爲燃料的磚瓦窯、陶瓷、巖棉、玻璃棉、礦物棉、石膏板、耐材企業限產30%(含輪產)。

  4.有色金屬行業。

  (1)電解鋁、氧化鋁企業:限產30%。

  對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電解鋁企業和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氧化鋁企業限產比例減少至20%。

  (2)碳素企業:實施停產。

  單條生產線在10萬噸(含)以上產能,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免於錯峯生產。

  單條生產線在10萬噸(含)以下產能,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限產50%。

  (3)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50%以上。

  對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限值要求,並且無組織排放實施二次收集處理的有色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比例減少至20%。

  5.醫藥(農藥)行業涉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實施停產。

  不在城市建成區,低於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醫藥(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豁免停產。

  位於城市建成區,低於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醫藥(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錯峯停產時間不低於2個月。

  6.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按照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採暖季結束後補停相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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