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發的《洛陽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明確,洛陽市將實施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環保不達標企業將於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實施停產治理。
環保不達標企業包括: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以檢測報告或在線數據爲依據)、無組織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企業、上級督辦和羣衆有效投訴的環境問題未整改到位的企業、應當加裝而未加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
方案提出,對於鋼鐵、焦化、鑄造、建材、火電等行業,能夠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穩定實現達標排放、無組織排放治理到位、加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將被實施限產限排。以煤(含煤制氣)爲燃料、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無組織排放治理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環保設施不達標、沒有完成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進度的企業,將被實施停產治理。
同時,洛陽市將科學實施錯峯生產,對於清潔生產處於行業領先水平、實現超低排放、無組織排放治理到位的企業給予豁免錯峯生產。
豁免企業包括:超低排放(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鋼鐵企業、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和環保措施落實到位的焦化企業、清潔生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鑄造企業、超低排放(水泥窯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業,原則上可免於錯峯。
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市環保局、國網洛陽供電公司將建立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用電監管監控平臺,對全市錯峯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每日監控,每天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對拒不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企業,按照法定程序採取限電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將採取專項督查與綜合督查、日常督查與隨機督查、上級督查與市縣自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錯峯生產專項執法行動,對拒不執行錯峯生產的企業和虛報瞞報錯峯生產的現象加大處罰和追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