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於進一步做好部分工業行業錯峯生產督導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12-13 09:17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局: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省水泥(粉磨站)、磚瓦窯、陶瓷、玻璃棉、巖棉、石膏板、電解鋁、氧化鋁、炭素等部分行業自11月15日起開始採暖季錯峯生產。按照工信部、環保部辦公廳《關於“2+26”城市部分工業行業2017-2018年秋冬季開展錯峯生產的通知》(工信廳聯原函〔2017〕602號)要求,省經信委於11月14日對各市制定上報的部分工業行業錯峯生產企業名單進行了公告。從近期調度的情況看,各市嚴格按照錯峯方案,加強指導,強化調度,錯峯生產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不僅有效地化解了部分行業過剩產能,也爲改善大氣質量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同時也存在部分問題,部分企業沒有按照錯峯方案按期停產、拖延錯峯時間,個別企業借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等名義不錯峯,引發社會關注,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幹擾錯峯生產大局。爲此,根據省政府要求,現將錯峯生產工作強調如下:

  一、嚴格執行錯峯生產方案。工信部、環保部兩部委文件明確要求,錯峯生產方案是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督查考核的依據。各市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府錯峯生產要求,開展拉網式排查,對符合錯峯生產範圍的企業做到應納盡納,像抓“地條鋼”一樣,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對以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名義,申請不實施錯峯生產的企業,各市要嚴格審核把關;對確屬可不實施錯峯生產的,要根據承擔的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在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前,要嚴格按要求實施錯峯生產。錯峯生產企業名單一經公告,必須認真執行,不得擅自調整錯峯範圍和企業。

  二、加強監督檢查。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錯峯協調機制,採取用電監控、督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企業錯峯生產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投訴信息。對於不按規定錯峯的,責令立即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全省通報。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營造錯峯生產的輿論氛圍。支持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牽頭制定行規行約,協調督促企業加強自律,自覺執行錯峯生產的約定,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經信、環保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情況,對反映突出的問題,組成聯合督導組對企業進行指導督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錯峯生產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取得扎實成效。

  各市錯峯生產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並於2018年3月25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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