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開徵在即 大部分省份已確定具體稅額

中國證券報 2017-12-13 11:29

  下月起,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實施。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確定具體稅額,準備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各地出臺的稅額標準高低不一,主要是考慮了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環保稅徵收後,將會增強執法剛性,倒逼和激勵企業加大環保投入。

  據人民日報12月13日消息,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全國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會近期已相繼審議通過本地區環保稅方案,爲環保稅開徵鋪平了道路。

  據悉,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下限爲: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險廢物爲1000元每噸;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繳納。稅額上限爲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目前,遼寧、吉林、江西、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根據最低稅額徵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爲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和貴州、雲南、山西等省份制定的稅額,均略高於最低稅額。其中,雲南規定,2018年1月—12月,環保稅稅額爲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從2019年1月起,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5元。

  江蘇、河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別爲3.9元和2.8元。

  京津冀普遍確定了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日前召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爲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爲每污染當量14元。值得一提的是,盡管是按環保稅法規定的上限執行,但是表決稿獲得全票通過。

  河北省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保稅稅額分爲三檔,分別按最低標準的8倍、5倍和4倍執行。環繞北京和雄安新區周邊的25個縣區稅額標準最高,達到規定最低稅額的8倍,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9.6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1.2元。

  在制定稅額標準時,各地均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等目標要求,在法定幅度內確定稅額方案。

  北京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三處處長陸坤介紹,2016年,北京排污費收入爲6.13億元,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達165.6億元、水資源保護投入達176.6億元,遠高於排污收費金額,從高確定稅額標準,充分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有利於強化排污者責任,促進企業採取有效減排措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山西省財政廳廳長武濤介紹,“省財政廳、地稅局、環保廳對全省排污費徵收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並選擇發電、焦化、化工、造紙、礦產等重點排污行業進行實地調查,反復研究測算,參照太原市排污費標準,擬定了適用稅額。”2016年,山西省排污費徵收收入爲12.04億元,據測算,徵收環保稅後,該項稅收收入將達到19億元。山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趙建平認爲,該稅額統籌結合了山西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業承受能力及周邊省份適用稅額標準等實際情況。

  江西省財政廳廳長胡強介紹,江西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均採用國家規定的最低值,主要是考慮到當前江西經濟社會發展仍處於欠發達階段,稅額執行下限標準,有助於推動企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江西省財政廳政策法規處處長蘇昌平表示,未來可能根據本省環境質量指標以及環保稅實際徵收情況,按法律程序適當調整,以進一步完善經濟槓杆對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

  記者了解到,從環保部門徵收排污費改爲稅務機關徵收環保稅,將提高執法剛性,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作爲一項更加規範、穩定和具有強制性的措施,開徵環保稅將向企業釋放出“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明確信號。

  北京市豐臺區環保局負責人介紹,過去類似煙粉塵等大氣污染物排污費標準都比較低,環保稅開徵後,徵收標準會相應提高。但如果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繳稅。比如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將按50%徵收環保稅。

  “環保稅開徵,對排污企業又多了一道‘緊箍咒’,這也能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山東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代銘說。

  收費和徵稅兩套系統轉換,並不是簡單“移交”。

  據了解,環保稅的徵收管理採取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協作、信息共享的總體徵管模式,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非常重要。稅務部門應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環保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環保主管部門;環保部門應將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

  近期,北京市對原有繳納排污費的企業信息逐一核實和摸底調查,完成首輪環保納稅人的清冊建立工作,原有7600多家徵收排污費的企業已移交地稅部門。隨着稅收徵管力度加大,預計明年環保稅納稅戶數量還會有所增加。

  而山西省地稅局和環保廳也於日前籤署了《環境保護稅徵管協作機制備忘錄》,並交接了徵管證據。山西省環保廳廳長郭長青表示,環保部門要把多年積累的排污費徵收管理經驗,毫無保留地“移交”給稅務部門。

  爲確保環保稅順利開徵,江西地稅系統提前做了稅額測算和納稅人識別、資料移交收集等準備工作。目前,江西地稅系統已完成第一階段環保稅納稅人識別工作。截至11月底,已核實認定8678戶,完成率100%。

  “環保稅專業性強、徵管難度大,需要環保監測機構提供納稅企業排污量的權威數據,才能有效提高申報徵收質量。”江西省地稅局流轉稅處處長徐瑤說,要合理界定環保部門的污染監測職責和稅務部門的徵管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在基層執行層面,環保稅徵收還面臨一些現實問題。“環保稅徵稅基礎源於環保監測部門的監測數據,但目前基層環保監測設備和人員都不足。配套的可操作性實施細則還沒出臺,基層工作人員迫切需要提高相關知識水平。”江西省上高縣地稅局稅政管理股股長黃利民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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