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

財政部 2022-05-31 08:53

關於印發《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財資環〔202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碳達峯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推動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現將《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 政 部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峯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有關工作部署,現就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把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積極構建有利於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推動有爲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支持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

(二)工作原則。

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圍繞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加強財政支持政策與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銜接,抓住“十四五”碳達峯工作的關鍵期、窗口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準、可持續的要求,合理規劃財政支持碳達峯碳中和政策體系。

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各地財政部門統籌考慮當地工作基礎和實際,穩妥有序推進工作,分類施策,制定和實施既符合自身實際又滿足總體要求的財政支持措施。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常態化實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推動資金、稅收、政府採購等政策協同發力,提升財政政策效能。

結果導向,獎優罰劣。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中央財政對推進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給予獎勵支持;對推進相關工作不積極或成效不明顯地區適當扣減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形成激勵約束機制。

加強交流,內外暢通。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強化多邊、雙邊國際財經對話交流合作,統籌國內國際資源,推廣國內外先進綠色低碳技術和經驗,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積極爭取國際資源支持。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財政政策工具不斷豐富,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區各行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2030年前,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推動碳達峯目標順利實現。2060年前,財政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體系成熟健全,推動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

二、支持重點方向和領域

(一)支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有序減量替代,推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優化清潔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應用,推動構建新能源佔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支持光伏、風電、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穩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勵非常規天然氣開採增產上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因地制宜發展新型儲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峯能力爲基礎支撐的電力發展機制。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設備的節能監察,組織開展能源計量審查。

(二)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支持工業部門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先進制造發展。深化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提升城鄉交通運輸服務均等化水平。支持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大力支持發展新能源汽車,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政策,穩妥推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持續開展燃煤鍋爐、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擴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支持範圍,鼓勵因地制宜採用清潔能源供暖供熱。支持北方採暖地區開展既有城鎮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和農房節能改造,促進城鄉建設領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持續推進工業、交通、建築、農業農村等領域電能替代,實施“以電代煤”、“以電代油”。

(三)支持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對低碳零碳負碳、節能環保等綠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的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單位、企業和地區開展低碳零碳負碳和儲能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攻關,以及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體系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強化碳達峯碳中和基礎理論、基礎方法、技術標準、實現路徑研究。加強生態系統碳匯基礎支撐。支持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

(四)支持綠色低碳生活和資源節約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城鄉垃圾和農村廢棄物資源利用。完善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質增效。建立健全汽車、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推動農作物秸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廣地膜回收利用。支持“無廢城市”建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五)支持碳匯能力鞏固提升。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溼地、海洋等生態碳匯能力。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深入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全面保護天然林,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支持森林資源管護和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加強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強化溼地保護修復。支持牧區半牧區省份落實好草原補獎政策,加快推進草牧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草原生態環境穩步恢復。整體推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升紅樹林、海草牀、鹽沼等固碳能力。支持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六)支持完善綠色低碳市場體系。充分發揮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交易市場作用,引導產業布局優化。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監管體系,完善相關標準體系,加強碳排放監測和計量體系建設。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統一監督管理,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分配管理,逐步擴大交易行業範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積極培育交易市場。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財政政策措施

(一)強化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財政資金安排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峯碳中和有關工作部署,資金分配突出重點,強化對重點行業領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資金政策的精準性。中央財政在分配現有中央對地方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對推動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地區給予獎勵支持。

(二)健全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充分發揮包括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內的現有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範圍。採取多種方式支持生態環境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規範地方政府對PPP項目履約行爲。

(三)發揮稅收政策激勵約束作用。落實環境保護稅、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研究支持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更好地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按照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和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優化關稅結構。

(四)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建立健全綠色低碳產品的政府採購需求標準體系,分類制定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政府採購需求標準。大力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築和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潔能源公務用車和用船政府採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採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公務用船優先採購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在政府採購文件中明確綠色低碳要求,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採購力度。

(五)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立足我國發展中國家定位,穩定現有多邊和雙邊氣候融資渠道,繼續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國的技術、資金、項目援助。積極參與聯合國氣候資金談判,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打造“一帶一路”綠色化、低碳化品牌,協同推進全球氣候和環境治理。密切跟蹤並積極參與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碳達峯碳中和相關工作,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關要求,推動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省級財政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本地區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政策措施,層層壓實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市縣財政部門的督促和指導。市縣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支持碳達峯碳中和工作,並抓好中央和省級政策落實。

(二)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財政部門上下聯動、財政與其他部門橫向互動的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快梳理現有政策,明確支持碳達峯碳中和相關資金投入渠道,將符合規定的碳達峯碳中和相關工作任務納入支持範圍,加強與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能源、林草、氣象等部門協調配合,充分調動各方面工作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預算管理。不斷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財政支持碳達峯碳中和資金使用效益。推動預算資金績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領域全覆蓋,加強預算資金績效評價和日常監管,硬化預算約束。健全支持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相關資金預算安排與績效結果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堅持資金投入與政策規劃、工作任務相銜接,強化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評價。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對支持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相關資金開展評估評價,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地方落實整改措施。

(四)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各級財政幹部要自覺加強碳達峯碳中和相關政策和基礎知識的學習研究,將碳達峯碳中和有關內容作爲財政幹部教育培訓體系的重要內容,增強各級財政幹部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本領。加大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宣傳和科普工作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採取多種方式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建設碳達峯碳中和主題科普基地,推動生態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進形成綠色低碳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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