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德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消息,5月27日,該市下發《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允許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提高租賃提取月提取額等措施。
《通知》顯示,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可申請緩繳,緩繳期限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緩繳期滿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並對緩繳期內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企業因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應按規定再次申請。
文件稱,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後可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房提取額度。
《通知》明確了申請範圍及條件: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受疫情影響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申請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並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房提取月提取額。
職工申請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400元,受疫情影響期間每人總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11200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處理。《通知》顯示,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認定後,不作逾期處理。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是指一線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和因疫情隔離或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一線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以人社部門發放一線人員疫情加班費、津補貼的單位範圍爲準。
不作逾期處理期間屆滿後,借款人應當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