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期待的“減徵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出臺,車輛購置稅減徵覆蓋範圍和政策實施期限均已明確。
5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減徵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公告強調,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爲準。
此外,公告表示,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5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徵部分乘用車購置稅600億元。
減徵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一直被看作是提振車市、促進消費的有效手段之一。此前,相關部門曾兩次通過該政策成功拉動車市銷量。
2009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12號),對購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暫減按5%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2010年,政策退減爲對購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暫減按7.5%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2009年和2010年,中國乘用車銷量分別爲1033萬輛和1376萬輛,同比分別增長53%和33%。
2015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再次發文提振車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5﹞104號),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內,對購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半,暫減按5%稅率徵收;2017年,對於對購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以7.5%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2015年至2017年,中國乘用車銷量分別達到2115萬輛、2438萬輛和2472萬輛,同比分別增長7%、15%和1%。
對於新政的出臺,乘聯會祕書長崔東樹發文表示,這不僅對於拉動消費意義重大,從生產端來說,需求回暖可拉動廠家復工復產的產能釋放,促進生產端盡快恢復增長到正常軌道,進而拉動工業增加值和產值的恢復。
他指出,預計政策將帶來增量200萬輛。受疫情影響,乘聯會5月中旬預計2022年乘用車零售銷量1900萬輛,同比下降5%,通過購置稅優惠等諸多新政策,預計全年國內零售可達到2100萬輛。
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減徵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
爲促進汽車消費,支持汽車產業發展,現就減徵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三、本公告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爲準。
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五、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