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談盤活存量資產:要把回收資金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澎湃新聞 2022-05-31 17:47

5月31日,國家發改委召開委新聞發布會解讀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有關情況。會上,有媒體提問:國辦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對於促進有效投資將發揮哪些積極作用?如何解決誰來投、投向哪兒等問題?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趙辰昕表示,爲貫徹落實好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近日國家發改委報請國辦出臺了《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

趙辰昕表示,當前形勢下,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具有重要意義。簡單來說,可以概括爲五個“有利於”:一是有利於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推動實現“十四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二是有利於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進一步做好“六穩”、“六保”工作;三是有利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降低企業資產負債水平,提升再投資能力;四是有利於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廣泛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五是有利於充分挖掘存量資產的市場價值,實現資源合理配置,提升運營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

趙辰昕表示,盤活存量資產涉及面廣,涉及多種類型資產,工作難度很大。如何實現盤活,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在工作中推廣。

一是要多種方式盤活。要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積極推進產權規範交易,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挖掘閒置低效資產價值,支持兼並重組等其他盤活方式。

二是要創造條件盤活。積極落實產權登記、手續辦理等項目盤活條件,依法依規調整相關規劃或土地、海域用途,支持開展資產重組,提高項目收益水平,形成政策合力。

三是要規範有序盤活。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公開透明確定國有資產交易價格,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國資監管、職工安置等規定,避免在存量資產轉讓過程中出現債權懸空,確保基礎設施穩健運營,保障公共利益。

四是要加大力度盤活。各地方全面梳理存量資產情況,建立盤活存量資產臺賬,強化組織保障,積極穩妥推進有關工作。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對參與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充分調動民間投資參與積極性。

趙辰昕表示,盤活存量是方式方法,擴大有效投資才是工作目的。盤活存量資產,就要把回收資金用於重點領域建設,形成新的有效投資,實現良性循環。

一是要牢牢把握投資方向。地方政府或國有企業對盤活存量資產的回收資金,要確保主要用於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精準有效支持102項重大工程等,形成有效投資。

二是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對回收資金用於的新建項目,要推動加快前期工作,促進項目落地實施,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盡早發揮回收資金效益。

三是要加強配套資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時,對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也可按規定對新項目予以支持。同時,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配套融資支持。

趙辰昕表示,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加強信息溝通和政策銜接,協調解決共性問題,切實抓好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於新項目建設等各項工作,爲擴大有效投資、穩定經濟增長作出新的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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