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四川省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從2022年5月20日起,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主城區(含船山區、市直園區)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35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同時,從2022年6月2日起,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射洪市、安居區、蓬溪縣、大英縣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35萬元提高至4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此外,從2022年5月20日起,在遂寧市轄區內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暫未辦理房屋權證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貸款保證擔保有交納保證金、銀行保函和房屋擔保三種方式,開發企業可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作爲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擔保。
按照新政,從2022年5月25日起,對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遂寧市轄區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